上海部分銀行開始收取還貸違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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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06日 13:59 《理財周刊》 | |||||||||
呂女士決定提前歸還家里20萬元的銀行房貸,但到銀行一問,提前還貸出現“排隊現象”,她即使立刻提出申請也要到年底才能辦理。記者昨天了解到,上海部分銀行已開始收取提前還貸違約金。 目前,四大銀行的上海分行普遍將一年設定為是否收取違約金的門檻。建行上海分行將一年內能否提前還貸的權利把握在自己手中,其貸款合同中明確規定借款者需經銀行同意
而工行上海市分行則規定,對于未滿一年提前還款者,收取提前還款金額的5%作為違約金。 上海銀行對購房6個月內提前還款,收取提前還款額的4%作為違約金;而民生銀行則規定一年內提前還貸,收取提前還款額的5%作為違約金。 對于違約金是否是“霸王條款”,銀行方面認為,根據我國《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中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借款人提前償還貸款,貸款人有權按原借款合同向借款人收取利息。而中消協法律與投訴事務部主任王前虎也表示,違約金是否合理要看合同是否約定,如果合同事先約定了,就沒有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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