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需要多個心眼 謹防房屋交易中的不當行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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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01日 07:59 新聞晨報 | |||||||||
近來上海市房地產市場的迅速發展,除了正常的增長之外,其中也存在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的不當操作甚至是違法操作所致,利用其在房地產市場中的特殊地位哄抬房價,牟取暴利。上海市申房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孫洪林表示,在諸多現象中,對于房地產市場影響最大,對于消費者權益侵害最為嚴重的就是開發商的不當行為。其中最為明顯的就是開發商刻意營造房屋銷售火爆局面,給真正購房的消費者造成一種不及時購買將無房可購的心理暗示。而事實上,所謂的火爆銷售狀況可能純粹是開發商自身工作人員甚至是臨時聘用
由于上海市目前實行預售商品房網上登記備案制度,開發商就利用這些人員簽訂預定協議或者預售合同并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備案。然后再以這些人員的名義抬高房價向購房人銷售,更有甚者直接在周邊的中介經紀機構掛牌出售,同時聲稱可以讓開發商撤銷合同后與購房人重新簽訂合同并登記,達到規避上海市的期房限轉政策的目的。所有這一切在購房人看來可能是千辛萬苦幸運地買到一套心儀的住房,而實際上不過是開發商精心編造的一個溫柔陷阱罷了,比如在上海市房地局網上登記備案中所查詢到的合同撤銷率畸高的開發商很有可能就是屬于這種情況。 典型案例:2004年8月,林先生得知本市浦東新區一個樓盤開盤,樓盤均價為每平方米13000元左右,綜合地段、房型、交通等因素之后,林先生非常中意。開盤后林先生來到售樓處,發現自己看中的房子都已售完,而且剩余的幾套也已經漲到每平方米15000元。林先生非常失望,但售樓小姐卻不失時機地告訴林先生自己有個客戶是投資客,訂了好幾套房,可以勸說客戶讓出一套給林先生,而且自己也可以和領導去打打招呼,把已經登記的合同撤銷掉。 由于樓層、朝向都是林先生所喜歡的,林先生當即要求和這位客戶見面。售樓小姐隨即聯系帶來客戶,雙方經過協商確定按照單價16000元成交,之后的一段時間里雙方通過開發商辦理了撤銷和登記手續,林先生也為自己能夠買到滿意的房子而高興萬分。 一段時間之后,林先生在看房的同時驚訝地發現原來所謂將房子轉讓給自己的客戶竟然是開發商的售樓人員之一!所謂的房產轉讓從頭到尾不過是一場騙局,而今年年初萬邦都市花園被有關部門處理的案例更是經典中的經典。 部分中介公司也存在利用自身中介優勢地位通過哄抬房價的方法,牟取不當利益的現象。中介公司在二手房買賣中擁有著壟斷信息的地位,有的中介公司甚至在整個買賣過程中都不讓上、下家碰面,由此上、下家之間無法就買賣事宜直接溝通,從而達到操縱交易的目的。 中介一方面向下家提出一個較高的價格,另一方面將一個較低的價格告訴上家。在簽訂意向書及買賣合同的時候,向上家解釋較高房價是為了下家作貸款,或者向下家解釋較低房價是為了少交契稅,從而達到賺取差價的目的。更有甚者直接偽造虛假合同、虛構買賣當事人牟取高額暴利。 典型案例1:孟先生今年1月中旬通過中介公司出售一套住房,掛牌價格為152萬元。很快中介公司就告知孟先生聯系到了下家,并拿了一份購房意向書和3萬元定金,孟先生簽下意向書并收取了定金,根據意向書約定,買賣雙方應當于2月初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沒想到就在簽合同的前一天,中介公司告訴孟先生有人愿意以160萬元的價格購買該房屋,而且原先已經簽訂意向書的買家經過他們的工作,也已經愿意接受孟先生雙倍返還定金并解除合同。孟先生一看有利可圖,便要求解除合同,并將6萬元交給了中介公司代為處理,之后便與新的買家簽訂了總價為160萬元的買賣合同。然而在中介公司辦理相關手續的時候,孟先生無意中聽到中介公司其他職員談論他的房子,才得知原先所謂的下家其實并不存在,中介公司不但收取了中介費,而且還騙取了自己3萬元。最終在與中介公司交涉之后才拿回了這筆錢。孟先生感嘆道,要不是多長了個心眼,還一直以為占了一個大便宜,怎么都想不到自己會就這樣被騙掉了3萬元。 典型案例2:2004年12月,陳先生通過中介公司出售一套房屋,和熊某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以總房價46萬元的價格出售給熊某,簽訂合同之后7日內支付23萬元,2005年1月15日之前辦理產權過戶,余款待辦理產權過戶后三日支付。合同簽訂后,中介公司提出辦理一個包括產權過戶在內的委托公證手續,由熊某代為辦理相關的轉讓事宜,陳先生圖省事就同意了。2005年1月20日,陳先生仍然沒有拿到余款,遂向中介公司催討,中介公司百般含糊,稱熊某會盡快付款。陳先生起了疑心,到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之后了解到,房子已經過戶給了不知名的洪某。 通過律師調查后,他方得知熊某憑借自己做的公證委托手續以代理人的名義,將該房屋直接以53萬元價格出售給了洪某,洪某已經支付了所有房款。而在與中介公司交涉的時候又了解到熊某其實是中介公司工作人員的家屬,整個過程都是在中介公司的操作之下完成,收款人事實上也就是中介公司。 隨后陳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熊某及中介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由于陳先生提出了充分的證據證明這些事實,法院最終判決熊某及中介公司返還陳先生剩余的30萬元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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