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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同父異母姐弟歷時五年爭奪億元海外遺產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30日 07:42 新聞晨報

  記者沈鳳麗

  晨報訊上世紀50年代,曹女士的父親離開上海,輾轉到了德國,從此與家人音訊全無。30年后,父女重逢,但此時的父親早已另娶妻生子。隨著兩位老人的相繼去世,遺留下的高達億萬元的巨額遺產,引起了曹女士和海外4個弟弟之間,長達5年的遺產繼承官司。昨天,此案二審開庭。

  據曹女士介紹,她的父母解放前在上海結婚,生下了她以后,父親便去了香港,后輾轉于德國、西班牙等地。由于歷史的原因,她和父親失散了整整30多年,后通過國務院僑辦聯絡,才得以重逢,但此時的父親已加入德國國籍,并結婚,另育有4個兒子。

  也許是出于落葉歸根的思鄉情,也許是出于對女兒的血緣情,1994年,曹老先生和后妻回到了上海,并在上海太陽廣場和古北新區購置了3處房產,欲安享晚年。

  2000年1月2日,后母在上海病故;1個月后,父親在前往西班牙途中,也不幸突然去世。據曹女士稱,父親在美國、德國、西班牙等地有飯店、汽車、存款等高達上億元的遺產,其中上海共3處房產和一些銀行存款。

  但這一切財產,與曹女士似乎無緣。海外4個弟弟拒絕給予的理由是,曹老先生曾于1974年在德國設立了一份公證遺囑,將財產留給自己與后妻生育的4個兒子。為此,曹女士和4個弟弟之間,打起了繼承官司。

  2003年,一審法院曾對此案宣判,確認了曹女士的合法繼承權,但由于曹老先生海外的財產無法查證,故酌情判決曹女士繼承位于古北新區的一套住房和部分銀行存款。對此,遠在海外的4個繼承人不服,提起上訴。昨天庭審后,雙方同意調解結案,法庭將擇日進行調解。

  爭議焦點一

  父女血緣是否存在

  昨天,曹老先生遠在海外的4個兒子都沒有出席庭審,其代理律師表示,根據曹老先生1974年在德國海德堡公證行訂立了一份公證遺囑,明確表明:“我與原配妻子成婚至今,婚后育有四個子女!奔幢砻魉谥安]有娶過其他妻子,因此,曹女士也并非曹先生的女兒,也就不能繼承遺產。

  對此,曹女士拿出了國務院僑辦的信函、父女來往的書信、照片及民國時期的戶籍證明等證據,證明自己親身女兒的身份。

  爭議焦點二

  公證遺囑是否有效

  “被繼承人生前訂立有遺囑的情況下,其遺產的繼承事宜都應當根據遺囑內容,排除法定繼承。”昨天,上訴方代理律師如此堅持。

  對此,曹女士的代理律師認為,這份公證遺囑是無效的,因為它隱瞞了事實。“實際上,他們(曹老先生夫婦)在出國前,各自在中國有婚史,且各生育了子女,并非原配!

  律師還表示,遺囑還寫明“遺囑的執行終止于15年后,從我死亡之日算起,若我的妻子先死亡,則終止于她死亡之時!彼栽撨z囑應于其妻子死亡時便終止。

  爭議焦點三

  究竟適用哪國法律

  上訴方代理律師表示,曹老先生是德國籍,住所地也在德國,又去世在西班牙,兒子都在海外。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其不動產的處理應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即中國法律(按遺囑繼承),而動產則按照被繼承人住所的法律,即德國法律(按遺囑繼承)。

  對此,曹女士的代理律師表示,由于我國《繼承法》,“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時,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曹老先生的妻子是第一繼承人,她先于其死亡后,曹女士作為法定繼承人之一,依法可繼承遺產(法定的1/5份額)。另外,就算動產適用德國法律,曹女士也可享有特留份額的繼承,即法定繼承額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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