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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稅并軌進入倒計時 內外資創投切莫心焦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25日 23:44 證券日報·創業周刊

  - 本報記者 申林英

  財政部副部長樓繼偉日前透露,國務院將在今年8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企業所得稅法草案。這一消息無疑讓兩稅并軌的時間表變得更加明朗。

  對此,安永會計師事務所中國業務執行合伙人沈鈺文接受記者采訪時透露,如果沒有
意外,年底前該草案將提交人大常委會二審,然后明年3月將通過全國人大進行三審通過,目前基本確定新的所得稅稅率在25%-28%之間,對于外資企業將實行“老企業老辦法、新企業新辦法”,給外資企業一定的過渡期,目前擬定為過渡期為5年。

  作為國際四大

會計師事務所之一,安永的客戶遍及全球,不少跨國公司到中國投資都會聽取其建議。而沈鈺文是安永80年代進軍中國的開創者之一,是國際稅務和中國稅法方面的資深專家,與國內外投資者長期密切聯系,并與國家稅務總局和地方官員有相當多的接觸。

  沈鈺文說,根據安永了解到的情況,外資對于兩法合并早有認識,它們一方面通過各種渠道反映自己的意見,一方面也作著全球投資戰略的調整,而加快落實對中國的投資項目就是最核心的做法之一。因此,沈鈺文判斷,對于創業投資企業,今后國家將按照投資的行業來確定相關稅率,所以對于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沒有影響。

  “相反,仍有一定的好處,”沈鈺文非?隙ǖ乇硎,“稅法統一后將比較穩定,使得投資決策更容易,不會再考慮稅率變動的因素。而且中國目前資金投向仍集中于東海岸,今后,政府將從某種程度上將對區域比較偏遠的地區仍有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這一點已經在這次草案中有所考慮!

  令沈鈺文深信不疑的是,外資加速投資中國的主要原因,其實是看中了中國潛力巨大的市場。所以稅法統一并不會改變外資在中國的投資意向,但他認為,目前國家仍應該對于投資額巨大,尤其是像石油

化工、汽車、港口碼頭等能帶動相關產業鏈,對國民經濟有著舉足輕重的促動作用的產業仍要給予一定的稅收支持。

  雙重征稅有望消除

  據了解,目前國家發改委正在會同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研究制訂針對創投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國家發改委財政金融司副司長郭向軍曾向外界透露,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所得稅將100%抵扣。

  調查顯示,超過60%的創業投資機構認為稅負過重。據科技部統計,目前中國的風險投資機構有300余家,管理資金約500億元人民幣,投資項目2000多項,在風險投資累計投資額中,80%以上集中投向高新技術產業。目前我國沒有出臺對創業投資者和創投公司的稅收支持政策,風險投資公司的所得稅率為33%,遠高于高新技術企業15%的稅率。

  對此,西安一家創投企業老總也表示,風險投資者進入創投領域都是希望獲得高額回報的,目前他們投資的企業已經交納了所得稅,但他們的分紅所得仍要交納所得稅,存在重復繳稅的現象,如果這項措施出臺,將極大地鼓勵他們投資的積極性。

  沈鈺文對政府即將采取的這一做法表示贊同,他認為,風險投資基金作為投資主體,應該與其它企業一視同仁,這樣有利于構建一個和諧的、公平競爭的投資環境。但是問題是目前中國稅法存在一種雙重征稅的現象并不合理。

  “由于我國創投機構大都是按照《公司法》采取公司制組成的,創投公司作為納稅主體,一旦公司出現利潤就必須按照規定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沈鈺文道出了問題的癥結,“也就是說被投資項目的風險投資收益,已在被投資企業交過稅,但是作為投資方的風險投資公司,無論用來轉增資本,還是分配給股東,仍然要再次繳納個人所得稅或者企業所得稅,形成了雙重征稅。這不符合國際慣例,目前海外稅法一般把這種投資視為合伙企業,所投資的公司只需一次性繳納所得稅。”

  沈鈺文建議,具體的實施辦法要據創投基金投資創投企業的金額進行稅收抵扣,具體的抵扣額度要根據投資金額、行業特點進行量化。

  我國僅在2003年6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外商投資創業投資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對外商投資創投公司提供了優惠稅收政策,對于外商投資的非法人的創投機構或基金在我國取得的投資收入,可以減按10%征收企業所得稅。

  但與國外相比仍然不夠。許多國家的稅收激勵政策采取直接優惠和間接相結合的方式,除了對高新技術企業直接給予優惠外,對向高新技術企業投資的機構及其出資人也給予稅收減免或抵扣等優惠。如印度對長期資本利得全部享受免稅待遇且紅利收入全部免稅。我國臺灣對創業投資公司的股東,在2年后對實際投資享受20%的所得稅優惠,同時對創業投資收益的80%免征所得稅。

  不過可喜的是,權威人士表示,目前對內資創投機構給予稅收優惠政策,也已取得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的廣泛共識,目前國家稅務總局正在組織相關課題研究,創投企業一直期待的稅收優惠政策有望在今年10月出臺。

  研發費用可加計扣除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專家安體富教授認為,稅制改革應該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與技術進步的要求,要充分體現對納稅人的勞動、資本、技術和風險補償。所以,統一實行法人所得稅制后,基本工資可實行稅前據實扣除,不再實行計稅工資的做法,提高折歸率,提高廣告列支標準,并對研發費用應給予更高的加計扣除,以及盈虧結轉的照顧還有風險

準備金的扣除標準的提高等等。“這都是有利于創投業的稅收辦法,”安體富說,“今后稅收優惠要統一,應形成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稅收優惠政策新格局,對高新技術企業,不論在什么地方,都實行15%的稅率,西部地區可繼續實行15%的所得稅區域優惠!

  安體富強調,該法案確實需要盡快推出。他指出,與中國簽訂稅收協定的80多個國家中,大多沒有承認稅收饒讓,“即使中國政府對跨國企業給予了稅收優惠,他們在自己的國家仍需要上繳這部分稅額。中國對外資的政策沒有使企業真正嘗到甜頭,卻造成了補貼別國政府的狀況!

  但國家發改委財政金融司有關人士表示,現在內部存在的最大分歧在于對創投基金的定義,對于哪些企業屬于創投基金還存在分歧。不過他表示,這些分歧近期有望得到統一,尤其是這可以通過創投企業備案制度可以消除,屆時稅收優惠的政策也將正式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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