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楊帆)為貫徹“國六條”精神,國家稅務總局近日正式發出《關于加強住房營業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方稅務部門從昨天開始嚴格執行調整后的住房營業稅政策。
《通知》對新的個人住房營業稅政策執行提出了具體要求。從6月1日開始,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售房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5
年(含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免征營業稅;對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5年(含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
與2005年稅務總局發布的營業稅政策相比,對住房全額征收營業稅的年限從2年調整到了5年。
《通知》中要求各級地方稅務部門嚴格執行稅收政策,不得擅自出臺與宏觀調控政策相違背的規定。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個人對外銷售住房,不得給予稅收優惠,如擅自變通政策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對政策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和有關情況,應及時上報國家稅務總局。此外,各省級地方稅務部門還要密切關注營業稅政策調整后的執行效果和對房地產市場產生的影響,做好分析評估工作。
對于國稅總局的《通知》,上海市國稅局的有關工作人員表示,將嚴格執行國家新的住房營業稅政策和相關要求,并及時評估其對上海這樣的房地產活躍地區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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