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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重申二手房交易應繳納20%所得稅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9日 05:48 中國證券報

  本報記者 尚曉陽 北京報道

  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日前重申,對于二手房交易所得,納稅人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繳納20%的所得稅。

  這位負責人表示,1994年起實施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應按20%的
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其中包括房產、汽車等大宗財產。為鼓勵個人改善居住條件,促進我國居民住宅市場的健康發展,國家規定,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1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現住房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照其購房金額占原住房銷售額的比例全部或部分予以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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