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某糧業有限公司2004年3月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今年4月,國稅局稽查人員調查發現,該企業屬新辦企業,正處于推廣產品占領市場階段,2003年至2004年期間有將其自產產品作為贈品贈送客戶或為促銷將自產產品贈送(主要是為客戶提供免費品嘗)等情況。對這種無償贈送自產產品的行為,企業沒有視同銷售處理,形成少繳增值稅10433元。
稅務稽查人員解釋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該企業上
述行為已構成偷稅。經案件審理委員會審理,做出了補繳稅款、處以罰款并加收滯納金的稅務處理決定。
記者以為,該企業因資金短缺,在無力通過媒體廣告進行宣傳的情況下,采取將產品作為贈品或作為促銷品贈送他人的方法,來打開市場推廣產品;同時由于其對相關稅收政策的不了解,因此出現了未做視同銷售處理的問題。記者認為,企業這種非主觀故意偷稅問題的解決,不能單依靠企業自身,稅務機關加強對納稅人的納稅輔導更顯重要。隨著一些新辦企業的增多,企業的負責人往往過多地注重企業的經濟效益,而忽視企業的財務管理,特別是涉稅方面的管理,所聘用的財務人員很多都對相關稅收政策掌握不透徹,有些甚至就是每個月到稅務機關進行一次申報,其他事情全是負責人說了算。這種現象不僅給企業執行稅收政策帶來一定的隱患,也給稅收管理帶來了難度。
本報記者岳晉峰 本報通訊員王躍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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