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遠集團總裁任志強:也談購房免征個人所得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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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02日 15:47 經濟觀察報 | |||||||||
任志強/文 當蕭灼基教授在全國政協會上提出“購房花銷應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建議之后,社會上有兩種不同的意見都在發表著自己的聲音。網上的支持者占多數,平面媒體中的反對意見占多數,甚至有“購買免稅,讓誰受惠?”這種怪問題。平面媒體中幾乎所有的反對意見都是從購房免稅會造成更大的貧富差別與新的不公平角度而言的,都希望更多的向低收入家庭
僅就黃建中“購房免稅,讓誰受惠?”一文我提一點不同看法。 購房免稅最簡單的道理是讓納稅人受惠,這有什么奇怪的嗎?任何國家都承擔著解決公民住房的責任與義務,用各種方式來幫助公民解決居住問題都是應該的。購房免稅就是世界絕大多數國家都采取的通行方式之一。中國尚未采取這一政策是基于傳統的住房實物分配政策,貨幣化分配之后又采取了發放免征個人所得稅的住房補貼政策(住房補貼工資和住房公積金等也是稅基的一部分,尤其是由財政支出的住房補貼本身就來源于稅)一種變相的購買免稅政策(類似于加拿大的住房補貼政策),只不過不是減少支出而是增加收入。但這種政策的不公平性在于其覆蓋面太狹小,住房補貼重點集中于國有企事業單位、政府機關,而難以讓所有公民公平受益。購房免稅則將非透明、非普遍受益的歧視性、專項性、行政性、補貼性政策變成了公開、透明并且公平的市場性政策。讓納稅人受益沒有什么錯誤,只是改變了現有的暗免方式,變成了明免稅方式。 實行市場化的購房免稅政策是否公平在于政策的內容與方法的制定。 其一:市場化的免稅政策要比發放補貼的政策公平得多。市場化的方式建立在尊重平等的納稅人權利與公民權利上。不是按職業、就業和所領取工資的單位的待遇與效益的基礎劃分,而是用立法形成對所有公民統一對待的公平政策。 其二:世界各國實行購房免稅政策的方式很多,但一條基本的原則是按一個家庭中納稅人的個數實行定額免稅。如一個家庭中單人納稅限定一個免稅的總額度,雙人納稅則增加一個免稅的額度。這個免稅的額度可以是用貸款利息沖抵;可以是用納稅前扣除月供數沖抵等多種方式。但免稅額并非只限購買一套住房,也并非一次性使用,更不是黃文中所“例如”的那樣的計算方式。限定免稅額并可多次累計使用,恰恰是從人們的收入能力不斷提高和住房消費并非要一次性到位,以及因工作調動、家庭人口結構變化等多種因素可能出現的遞次消費過程來設定的。有的人一次性享受了、有的家庭多次分批享受了免稅,但總額是平等與公平的。高收入家庭并不能在限額之外多享受,現在的低收入家庭以后也不會少享受。 其三:不納稅的低收入家庭與困難戶本來就不納稅,自然也就不應享受免稅。目前我國最低收入的25%的城鎮人口已支付的納稅額很低,扣除政府對這部分人員與家庭的補貼之后是負稅率。收入不夠納稅條件的家庭本來也不應在市場中用購買商品房的方式解決住房問題,而應由政府建立住房社會保障體系去解決住房問題,本來就不應將這部分收入的人群納入市場化的政策體系中去討論。而這一點恰恰是許多學者與評論者在討論的基點上搞錯了的問題。 其四:中國政府執行多年的住房實物分配制度和合作、集資建房制度,已經基本解決了低收入家庭的居住問題。全國城鎮住房的私有化率已高達84%。如按國際不分農村與城市統一計算的住房私有化率口徑計算,中國的住房私有化率已高達96%以上。不要以為中國在從零開始討論解決住房問題,其中最低的30%收入的家庭住房每套的平均面積僅比全國城鎮平均套面積少1.98平方米。這部分人群中的住房私有化率明顯低于其他收入人群,但也高達62%以上,幾乎全部是房改房轉為私有化的。這高于全歐洲各國的私有化率水平。政府同時還在用經濟適用住房與廉租房的政策解決這部分人的住房問題,當實行購買免稅制度時,應同時加強住房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 問題并沒有出在是否實行購房時的免稅政策上,而出在是否分層次的建立不同收入群體的住房制度立法上。如果對完全具備進入商品房市場行列的家庭實行購房免稅制度,就一定要有配套的對進入商品房市場壓力較大的群體除實行購房免稅之外還有貼息、貼租制度,對無法靠自身收入能力購買商品房的家庭提供磚頭與人頭的補貼(包括貼租),而對完全無能力解決住房問題的家庭實行廉租或配租制度等。任何政策的單獨執行都不利于公平與社會的進步,人們會贊成政策向低收入家庭傾斜,但對高收入者的政策歧視同樣不利于促進經濟的發展與建立和諧社會。 也許免稅制度實行的初期會形成強烈的政策推動效應,造成市場中的短期沖動,但如果成為一種穩定預期的長期政策,則這種被動就會變成平穩的過渡,就像最初實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政策一樣,已逐步變成了一種常規政策,已不再成為影響市場波動的主要因素。 與任何其它利好短期政策不同的是“購房免稅”政策最有助于中國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化過程中的誠信制度的建立。所有的暗補政策如住房補貼、磚頭補貼同樣花的是納稅人的錢,但卻很難公開的進行監督,也與信譽體系的建立無關,反而可能促進不誠信的動機。如用夫妻分別持有住房或假離婚而領取住房補貼,如用假證明騙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補貼資格的現象。但免稅政策就不同。免稅的前提是要有連續自我申報納稅的證明,沒有連續納稅記錄是無法享受個稅減免的。而稅收的監督、檢查是一種法律的保障,是可以用強制的法律武器進行檢查與判罰的。 (作者為北京市華遠集團總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