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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3月26日起,汽油和柴油出廠價格每噸分別提高300元和200元。同時有關部門對石油開采企業銷售國產原油征收特別收益金,并建立對部分弱勢群體和公益性行業給予適當補貼的相應配套機制。除了遏制石油部門利潤過度膨脹之外,開征暴利稅的初衷顯然是為了更好地建立配套措施。也就是說,通過在油價高企時期向石油企業征收額外的稅收,用以緩解
消費者承受的漲價之苦。因而,在暴利稅的使用和對消費者的補貼之間建立有效的聯系,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在筆者看來,正是在對這兩者關系的處理上,當下的政策還存在一些“美中不足”,甚至可以說是“軟肋”。
雖然《通知》同時確立了暴利稅和配套措施,但問題是兩者卻幾乎是不相干的。一方面,承擔補貼責任的是中央財政和地方政府。另一方面,對特別收益金的開征則被一筆帶過,不僅相關細節無從知曉,其中對該項稅收的去向更是只字未提。如此割裂暴利稅與補貼政策的應有聯系,并最后要求中央財政和社會為提價“埋單”,顯然是很不妥當的。
對暴利稅缺乏“?顚S谩笔降囊幏豆芾,必然會釀成一些始料不及的負面效應。首先,如果將暴利稅和其他稅收混為一談,消費者極有可能得不到應有的補償。我們知道,石油消費者利益群體雖然龐大,但往往不能很好地維護其利益,因而暴利稅很難逃脫被挪用的命運。其次,沒有了對暴利稅的有效管理,相關補償標準的確定就顯得十分隨意,最終確立的標準與最優補貼規模往往是“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最后,現行方案將導致補貼負擔在政府層級之間的不合理分攤。顯然,中央財政會有積極性將補貼負擔“下達”給地方政府,同時又難以對地方政府的最終落實進行有效監督。更令人擔憂的是,由于各地方財力上的差異,由地方政府承擔部分補貼必然使得貧窮地區的實際負擔大于富裕地區,貧窮地區的消費者也只能獲得較少的補償,而這種收入再分配調節效應顯然與當前收入調節的大趨勢南轅北轍。
(原載4月1日《中國經營報》,作者傅勇,本報有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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