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快統一中外銀行稅收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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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11日 13:31 金時網·金融時報 | |||||||||
訪全國政協委員、工商東亞金融控股公司董事長田瑞璋 2006年底,我國銀行業將對外資銀行全面開放,以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的中資銀行將面臨前所未有的激烈競爭。就此問題,記者采訪了全國政協委員、工商東亞金融控股公司董事長田瑞璋。田瑞璋委員說,從配合國有銀行改革的角度出發,建議對金融業的有關經營政策進行調整,以改善國有商業銀行的外部政策環境,進一步提高其國際競爭力。
田瑞璋委員認為,改善國有商業銀行的外部政策環境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加快推進金融業稅制改革,包括降低乃至最終取消金融業的營業稅及建立統一的中外資金融機構所得稅制度;二是選取部分國有商業銀行進行綜合經營的試點。 田瑞璋委員說,應降低銀行業的營業稅率,在目前5%的基礎上逐步調低至2%直至取消。目前中資銀行的營業稅稅率為5%,不但比交通、建筑安裝、郵政通信等行業的營業稅稅率高出2個百分點,也明顯高于國際銀行業的平均營業稅率水平。 據悉,國外商業銀行的營業稅負一般不超過2%,多數國家不收營業稅。但是,中資銀行長期以來既要繳納地方營業稅,又要繳納國家營業稅,國有商業銀行更是在繳納營業稅方面擔當著主要角色。較高的營業稅使得大量利潤稅收化,制約了國有商業銀行的經營績效和發展潛力,另外,也使得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財務績效缺乏國際可比性。 田瑞璋委員認為,應取消單獨對外資金融機構給予稅收優惠的做法,統一中外資金融機構的所得稅制度。從所得稅方面看,目前中外資金融機構分別適用兩套所得稅制,外資金融機構享受的稅收優惠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稅率優惠政策。根據目前對外資金融機構的優惠規定,絕大多數外資銀行都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而中資金融機構一律適用33%的企業所得稅率;二是稅基優惠政策。外資銀行支付給職工的工資可以據實列支,全部在稅前扣除,中資銀行只能按國家規定的計稅工資標準,在稅前列支部分工資支出。外資銀行的公益捐贈可全部作為當期的成本、費用列支,中資銀行的公益、救濟性捐贈支出,只能在不超過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的1.5%的標準內據實扣除。固定資產折舊方面,中資銀行折舊殘值規定一般應不高于原價的5%,而外資銀行折舊殘值應不低于原價的10%等;三是外資銀行可享受再投資退稅。外資銀行將從本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于該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可退還其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40%稅款。由于外資銀行在適用稅率、減免稅和稅前扣除等方面享受較多優惠,因此,造成了中外資銀行稅負的實際不平等,不利于中外資金融機構尤其是國有商業銀行與外資銀行的公平競爭。因此,建議考慮對中外資金融機構采用同一稅種、統一計稅依據和稅率,平衡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的所得稅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