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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業經認定可自獲利年度起兩年免征所得稅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6日 23:54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2月26日電 (記者 吳晶晶 衛敏麗) 國務院26日發布的《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要求,完善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新創辦的高新技術企業經嚴格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兩年內免征所得稅,兩年后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將推進對高新技術企業實行增值稅轉型改革,繼續完善鼓勵高新技術產品出口
的稅收政策,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計稅工資所得稅前扣除政策。

  據了解,目前我國在科技投入、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科技產品出口等方面已實施了多種形式的稅收優惠政策,但總體上還存在現行的生產型

增值稅不利于降低投資稅負、內外資所得稅尚不統一、在促進科技成果轉讓方面優惠力度不夠、缺乏鼓勵消費者使用新產品的優惠措施、稅收政策的制定缺乏規范性和穩定性等不足。

  為此,國家將實施一系列稅收政策,包括加大對企業自主創新投入的所得稅前抵扣力度,允許企業按當年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的1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對主要投資于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創業風險投資企業,實行投資收益稅收減免或投資額按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等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大學科技園自認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內免征營業稅、所得稅、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等。

  此外,國家鼓勵社會資金捐贈創新活動。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和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其他激勵企業自主創新的基金的捐贈,可按國家有關規定,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

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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