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優惠可望不可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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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1日 08:05 中國證券報 | |||||||||
文/陳晶晶 我國很早就出臺了關于捐贈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減免優惠政策,但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對慈善捐贈事業的促進作用,卻遠沒有預想中的高。 究其原因,首先是優惠條件本身限定較死。
按照我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才準予扣除。這個比例在金融、保險企業是不超過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的1.5%,超過部分不予扣除。《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則規定,個人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有沒有稅前全額扣除呢?有,但條件是你必須向中國紅十字會、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孫冶方經濟科學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等12家指定社會團體捐贈。 其次,很多納稅人根本不知道有稅收優惠,或者沒有完全弄明白怎么個優惠法。 按照相關規定,捐贈人能享受到什么程度的稅收優惠,不僅跟上述捐贈對象有關,捐贈款的投向也有明確要求。 要想稅前全額扣除,愛心捐贈只能投向紅十字事業、農村義務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慈善機構或基金會等非盈利機構、福利性或非盈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企業若以免費服務形式捐贈,只有通過非盈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投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才可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也難怪那么多納稅人弄不懂而放棄! 再次,即使知道了怎么優惠,實現這個優惠也要費番周折。 王振耀就是個例子,這位民政部救災司司長在不同場合不厭其煩地向媒體“倒苦水”,為了專門體驗稅收優惠程序,2005年8月他向中華慈善總會捐出500元后,繞了10道程序才免除了50元個人所得稅,耗時兩個月。 如此復雜的程序,捐贈企業大概要專門聘個稅務師籌劃,不然好心的捐贈個人估計就要自個兒跑斷腿了。 記者的一個同事說,她通過一家慈善機構捐了600元并獲得捐贈收據,把收據送到單位財務處才知道,要想抵扣幾十元的個人所得稅,必須先到財務處開具當月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然后到稅務局蓋章,再拿著捐贈收據和完稅證明到稅務部門申請抵扣稅款,稅務局根據有關規定核實認可后,財務處才能根據稅務局開具的證明在下月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抵扣。 但是,有政策總比沒政策好,制定這些政策的本意畢竟是促進大家發善心做善事的,關鍵在于怎么使這些政策的利用更方便有效。在去年年底召開的中華慈善大會上,王振耀就很高興地宣布,將來不僅慈善捐贈的稅收減免額度有望提高,讓人望而卻步的繁冗減免程序也會盡快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