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業稅惠政策發布 下崗人員最多獲減稅8000元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27日 07:08 新京報 | |||||||||
本報訊 (記者 陳光) 國稅總局日前發布了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政策明確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最多可獲得8000元稅收減免。 國稅總局通知稱,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
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可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于上述扣減限額的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于上述扣減限額的應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 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分流安置本企業富余人員興辦的經濟實體,如果滿足一定條件,并經稅務機關審核后,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