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上廢止《農業稅條例》,為2006年全國取消農業稅奠定法治基礎,但中國農村的深層矛盾絕非廢除農業稅能夠徹底解決
【網絡版專稿《財經》雜志記者 常紅曉】12月29日下午3點,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廢止已實行48年的《農業稅條例》,自2006年1月1日生效。由此,當新一年到來后,中國將進入無農業稅時代。
農業稅是一種地方稅,主要面向農業收入征收,以土地的常年產量為計稅依據,俗稱“公糧”。《農業稅條例》始行于1958年,是中國政府對占人口70%的農民群體征稅的法律依據,是造成中國城鄉分割的主要制度支撐。
盡管前幾年一些省區曾大規模“免征”農業稅,但由于該條例是全國人大于1958年通過的,在法律上依然有效。因此,此次從法律上廢止該條例,則為2006年全國取消農業稅、全面推進“農村綜合改革”奠定法治基礎。
目前,只有河北、山東、云南三個省仍在征收農業稅,但總計只有15億元。徹底取消農業稅,對目前年財政收入3萬億元的中國而言,已沒有實質性影響。
但對中西部農村而言,取消農業稅僅是第一步,需要解決的問題依然繁重。
中國目前有9億農民,占中國總人口的比例高達70%。但2005年這些農民創造的農業總產值占GDP的比例只有13.2%。如何解決高達數億的農業勞動力過剩,將是對中國政府的巨大考驗。
中國自2000年在安徽省試行稅費改革,取消面向農民的各項稅費,統一交納農業稅及其附加,稅率為每畝耕地常年產值的7%,農業稅附加則為1.4%,農民負擔大幅降低,減幅多在40%以上,有的地方甚至超過100%。2002年,這一改革推進到16個省,2003年在全國各省推開。2004年3月,中國總理溫家寶宣布:“五年內取消農業稅。”
2004年3月底,中國政府突然決定:免征黑龍江、吉林兩省的農業稅,降低其余11個糧食主產省的農業稅稅率。此后,免征農業稅成一時潮流,各省紛紛仿效。到2005年初,除了西藏從未征農業稅,中國有28個省相繼宣告“免征”農業稅。原定五年內取消農業稅,事實上提前三年完成。
專家指出,取消農業稅只是農村治理的第一步,會對農村基層政權造成嚴峻挑戰。事實上,免征農業稅后,中西部地區省份鄉鎮政權普遍運轉困難,面臨巨大的機構、人員精簡的壓力。農村義務教育、農村公益事業、農村衛生投資都出現投入減少或短缺。稅費改革后,中央財政每年為此增加轉移支付數百億元,2005年甚至達到664億元。但是,由于中西部大多縣鄉都屬于“吃飯”財政,中央的轉移支付多用于支付“人頭費”,如果沒有大規模的機構改革,農民負擔反彈的壓力仍然存在。
據記者了解,雖然湖南省2005年已經免征農業稅,但在該省的個別地方,仍有一些鄉鎮向農民征收農業稅。同時,免征農業稅后,農民的教育收費等“搭車”收費也有增加。在河南,有的縣市,農民到民政局辦理結婚證,必須交納高達200多元的各種費用。農民進城務工,也被要求在家鄉辦理各種證件,交納不菲的費用。這些費用一般都成為當地政府的預算外收入,用于彌補經費的不足。
其實,政府要做的事情絕不只廢止《農業稅條例》。中國國務院1991年頒布的《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條例》和1994年征收農業特產稅的文件,早已失去應有的意義,理應廢除。而且,取消農業稅后,目前面向農民征收的煙葉特產稅如何轉型,也是重要的問題。
農村問題專家指出:中國農村的深層矛盾,絕非廢除農業稅能夠徹底解決。中國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制度仍然是束縛農民增加收入和進入城市創業的最大障礙,而農村縣鄉財政體制改革目前仍沒有破題。
據專家估計,中國當前的鄉村兩級負債高達6000億元,如何化解這些負債,遏制財政風險,依然是未知數。最近,中國政府加大對農村義務教育的財政投入,五年內增加2182億元,雖可能緩解目前“免征后遺癥”,但是要徹底解決城鄉公共服務差距問題,在農村“建設全面小康社會”,仍需做出更多的制度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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