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繳稅將獲檔案和證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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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8日 08:05 新聞晨報 | |||||||||
《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暫行辦法》2006年起實行 □周凱 晨報訊“我每年繳了多少個人所得稅?”明年起,市民就可以一目了然。
國稅總局昨天宣布,《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06年元旦起執行。稅務部門將為市民建立“收入與納稅檔案”,并每年向市民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為建立“收入與納稅檔案”,主管稅務機關將以個人身份證照號碼或個人納稅編碼為標識,歸集個人的基礎信息、收入及納稅信息。國稅總局特別強調,將依法為扣繳義務人和個人的情況保密,對未履行保密職責的要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而《完稅證明》則在年度終了3個月內,由稅務機關為已經實行扣繳申報后的個人,按其全年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開具。《完稅證明》不但拓展了市民的知情權,還將在出國、貸款、求學、購房、個人信用證明等手續上,為市民增加便利度。 繳稅信息的完整性還體現在扣繳之初。《辦法》增加了一部分與扣繳義務人支付所得相關的個人的基礎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照類型及號碼、職務、戶籍所在地、有效聯系電話、有效通信地址及郵政編碼等。 對于股東、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等特殊納稅人,還需登記公司股本(投資)總額、個人股本(投資)額等特殊信息。 《辦法》明確,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九項應稅所得時,不論其是否屬于本單位人員、支付的應稅所得是否達到納稅標準,扣繳義務人均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必要的納稅人涉稅信息。 國稅總局還表示,下一步的工作中,將查驗高收入者自行申報個人所得稅情況真實與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