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2月個稅扣除額為12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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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15日 15:53 競報 | |||||||||
本報訊 (記者 李蘭) 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標準實行1600元扣除標準從何時實行?今年第12個月的工資按新標準還是老標準繳納個稅? 昨天,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關于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其中明確規定,今年12月31日(含)前,納稅人實際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稅款是否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入庫,均應按原來的標準繳納個人所得稅,而2006年1月1日起,納
國家稅務總局在通知中明確規定,納稅人繳納個人所得稅依據何種標準,完全由工資、薪金實際取得的時間為界限。在2005年12月31日(含)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不論稅款是不是在2006年1月1日起入庫,都應執行800元(北京地區1200元)的扣除標準。2006年1月1日以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應按新稅法規定的1600元扣除標準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同時指出,2006年1月1日后獲得的一次性年終獎金,應按1600元的標準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款。 根據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全體會議,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標準將從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并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舉例說明 某單位于2005年12月28日向一員工發放當年12月份的工資1300元,并扣繳其應納的個人所得稅款,在2006年1月5日繳入國庫。由于該納稅人實際取得工資的時間是2005年12月31日(含)之前,因此,應適用800元的費用扣除標準來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即扣繳個人所得稅25元。 該單位又于2006年1月9日向該員工發放2006年1月份的工資1400元,按照規定,這筆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可減除費用1600元,因此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 2006年1月12日,該單位再向該員工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5000元,由于該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1600元(只有1400元),因此,應將年終一次性獎金減除當月工資與費用扣除額1600元之間的差額后,余額按照規定的方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據此,單位在發放這筆年終一次性獎金時,應扣繳個人所得稅240元。 計算過程為: 應納稅所得額:5000-(1600-1400)=4800元; 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應納稅所得額4800元除以12后為400元,對應稅率為5%; 應納稅額:4800×5%=24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