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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發票案產業鏈波及19省市 稅制不合理是根源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02日 02:11 第一財經日報

  專家認為我國稅制的不合理性是導致假發票屢禁不止的根源

  本報記者 霍宇力 實習記者 李智平 發自廣州

  在廣州最繁華的商業區天河城門前的人行道上,一個衣裝陳舊的中年婦女站在一棵樹下,警覺地向四方看著。在確定安全以后,她就向每位走過的行人用神秘而低沉的聲音說道
:“發票,發票,要發票嗎?”

  這個場景,只是目前正在地下形成著的巨大假發票“產業鏈”的一個銷售環節,“假發票販子”的背后,是價值數以億計的巨量假發票,從印刷、仿制、運輸,到向企業和個人銷售的一系列完整過程。

  11月29日,長沙市公安局、國稅局、地稅局聯合宣布了建國以來破獲的最大宗的“1.13”假發票案件,查出的假發票票面金額高達3411.7億元,該案還首次發現了偽造的空白企業完稅證明,理論上可以開具的稅收金額是無限大。

  “1.13”大案背后的發票產業鏈

  從近兩年稅務部門公布的假發票案中,假發票涉案金額紀錄屢次被打破。去年7月,浙江溫州蒼南假發票案以1002億多元的涉案金額,剛剛摘下“全國最大假發票案”的“桂冠”不到半年,四川成都又“再創新高”,在今年元旦前夕破獲了一起涉案金額2285億元的假發票案。此次長沙破獲的案件,無疑又一次摘得“桂冠”。

  根據長沙市公安局的案情公布,3411.7億元假發票,共49萬余份,涉及全國范圍內湖南、湖北、海南、北京等19個省市區下屬43個地州市,這個“假發票”集團的銷售網絡,已經覆蓋了我國大部分經濟發達地區,而所有的假發票,都出自廣州白云區太和鎮大源村七社一棟五層樓房的出租屋,2003年12月,“1.13”假發票案犯罪嫌疑人胡守羅在此開始非法印制假發票。

  據“1.13”專案組查證,胡守羅被當地人稱為“地下稅務局長”,其先購買進印刷設備,在偏僻隱蔽處建立印刷窩點,并遙控指揮。同時,胡守羅和同案嫌疑人熊云貴等負責印刷技術指導,通過中介人對印刷窩點進行業務聯系、收取票樣、打包送貨等工作,其他團伙人員則從事排版、曬版、膠印、打號、裝訂切紙、搬運等工序。

  此后,一般由胡守羅、熊云貴等人與中介人談好印刷業務和收付款方式,再由假發票目的地的團伙人員提供當地的真發票作為票樣給中介人,最后由中介人送交印刷窩點成批印刷。

  位于長沙的假發票總代理人,名為朱希德,由于基本控制了假發票和假完稅證明在長沙的供應,成為長沙販賣假發票的“大哥大”,人稱為長沙地下稅務局“朱局長”。而且“朱局長”還不是直接從廣州的印刷廠進貨,而是通過兩個江西上饒人顏美花和語樹林,間接從主要嫌疑人胡守羅購買假發票。可見假發票的產業鏈通過層層發展“下線”,拉得很長。

  長沙的“朱局長”只是遍及全國經濟發達地區的假發票網絡在湖南的一個“代理人”。從目前收繳的假發票和假完稅證明看,該網絡已經涉及湖南、湖北、海南、北京、天津、上海、遼寧、廣西、河北、新疆、甘肅、浙江、江蘇、陜西、重慶、江西、廣東、四川、內蒙古等19個省市自治區下屬的43個地市。

  目前該專案在公安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指揮下,在全國范圍內繼續追捕位于各地的“地下稅務局長們”。

  從長沙“1.13”假發票案公布的案情,也能看出假發票產業鏈正在走向完備的趨勢。

  廣東省稅務部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從近年來查處假發票的案件中,可以看出,在全國的“假發票”產業網絡中,廣州正成為“印刷和策劃中心”,湖南省長沙市則擔當著“銷售和分銷中心”的角色,而在全國的省會城市,一般都有“代理人”完成假發票銷售的“最后一公里”。

  已形成產業鏈

  “假發票已經成為一種公害。”廣州某單位的出納梅小姐向《第一財經日報》說,在員工拿來報銷的發票中,有超過一半是假發票,尤其是近一年來,關于餐飲、服務、交通等領域的假發票大量增加,已經達到了泛濫的程度。因此梅小姐的出納工作,還包括教育單位員工辨別假發票。

  與此同時,假發票銷售網絡也滲透到互聯網上。本報記者的電子郵箱,有時一天就能收到數十封關于假發票的郵件,一封典型的郵件這樣寫道:“本公司現有多余的進項發票可以對外代開,有廣東省統一發票商品銷售。有服務、廣告、建筑、運輸電腦票。貴公司若有需要歡迎來電咨詢。本公司鄭重承諾所用票據均為各單位在稅務局所申領,可到稅務局驗證后付款。”

  難道真的就可以如此神通廣大什么稅務都能代理?廣州市地稅局有關人員告訴記者,除稅務機關可以代開發票之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代開發票”都是違法行為。

  一位在廣州市地稅局負責稽查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以前不法分子制售假發票的對象主要是增值稅發票。在國家實行金稅工程后(國家稅務總局建設的稅收信息管理系統),假增值稅發票失去了生存空間。于是,不法分子又開始把制假的對象轉向了商業、餐飲業使用的普通發票,并且向西北部經濟相對落后地區滲透。

  該工作人員表示,在目前破獲的假發票案件中,普遍呈現出來的特點是:一是涉及地域廣;二是發票金額巨大;三是種類多,除了增值稅發票外,幾乎巨細無遺地涉及地稅各種不同種類的發票;四是造成的稅收損失巨大;五是制假工藝幾可亂真,不僅有可刮開的對獎號碼,還有防偽水印。

  “低風險”的假發票

  相對于偽造鈔票,制造銷售假發票的“犯罪成本”卻十分低。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負責與稅務部門合作打擊假發票的金衛副局長向記者介紹,在對假發票制造者的定罪上存在法律“軟肋”,法律威懾力不足。

  根據《刑法》規定,偽造發票,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今年7月審結的廣州“7·19”特大制售假發票案,涉嫌非法制造、售賣假發票金額達百億元,主犯僅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10萬元。

  另外在銷售假發票方面,金衛表示,我國目前法律對販賣假發票定罪的條件是:一是印制假發票;二是銷售假發票50份以上,而且必須要有買、賣兩種行為才能定罪,持有、運輸假發票都不能定罪。

  一些假發票販子常常鉆法律的空子,販賣假發票時,身上攜帶的假發票都不超過50份,致使難以定罪。而且假發票販子,抓到也只是判個一年半載的有期徒刑,許多人在被釋放出來后,又重操舊業,繼續販賣假發票。

  最后,對于假發票的使用者,使用假發票幾乎是無風險的。對于為了偷稅而使用假發票的企業,被查出后,該企業完全可以否認是故意購買的,而是“缺乏鑒別能力”,收受了其他公司的“假發票”。

  同時,在假發票和執法部門的博弈中還顯示出,我國發票的防偽技術含量低,偽造簡單。廣州地稅局一位熟悉發票鑒別的人員告訴記者,發票防偽技術過于簡單,一些不法分子只要購置較為簡單的印制設備就可以開機印刷假發票。

  廣州市公安局有關人士反映,在假發票查案過程中,專案人員較少,一些必要的破案技術設備較為缺乏,不能長期持續跟進這些假發票案件,這便導致打擊制售假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力度不夠大,使得許多制售假發票分子有機可乘。

  稅制弊端

  假發票猖獗的根源,各界的共識是納稅者對假發票巨大的“黑色需求”。廣東商學院張建濤教授進一步認為,“黑色需求”的背后,是我國現行稅收制度的不合理性。

  張建濤表示,假發票猖獗是因為許多企業想借助假發票來偷稅。在某種程度上,這反映出我國目前稅率過高。比如,我國在稅收機制設計上還存在體制性歧視,比如外資企業的稅收是15%,而本土企業的稅收是33%,這對本土企業來說,其不公平性便導致了強烈的偷稅傾向。

  同時,張建濤指出,目前我國稅收征管方式設計上,也存在許多不合理。主要體現為,是站在方便管理者增收的角度設計,不是從方便國民的角度和企業的角度出發。比如在目前的

個人所得稅征收方式上,采用的是單位代扣代繳,一刀切的形式。相對于采用綜合征收的國家,對于家庭支出負擔重的個人,其購買假發票,以費用代替工資減少個稅的愿望,就比較強烈。

  張建濤斷言,只有在假發票的“黑色需求”上根絕,從而根絕假發票現象,而要根絕“黑色需求”,唯一的途徑是在稅制和征管方式設計觀念上有所轉變,否則假發票不管打擊力度多大,依然是“春風吹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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