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改調節力度將加大 高收入者低稅負將成歷史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01日 11:29 北京日報 | |||||||||
本報訊 (記者 黃玉迎)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謝旭人日前表示,“十一五”時期,財政、稅務部門將按照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原則,改進個人所得稅,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財稅專家昨天表示,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改,意味著個人所得稅針對高收入的調節力度將進一步加大,目前存在的高收入者低稅負現象將成為歷史。 綜合征稅令高收入者難鉆分解收入降稅“空子”
“綜合稅制對高收入的調節力度最高,它讓高收入者無法再通過分散收入逃避繳稅。”中國稅務學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安體富表示,目前我國實行的分類稅制,將個人收入分成了工薪、勞務所得等11個稅目,這對擁有多種收入的高收入者調節力度相對較弱。許多高收入者常常可以通過分散收入達到逃避繳稅的目的。 而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中,類似工薪、勞務、經營所得這類的經常性收入將被并在一起征稅,這對擁有多種收入的高收入者調節力度就加強了。在西方國家運用得比較成熟的綜合稅制,是把個人一年的所有收入都加在一起,來確定適用稅率。這樣,綜合收入高的自然適用稅率也高,因而繳納的個稅也就更多。而綜合收入低的則正好相反,因為適用稅率低,因而繳納的個稅也就少。我國對于個人的經常性收入實行綜合稅制,將很大程度地改變目前高收入卻低稅負的怪現象。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劉桓教授也表示,綜合與分類相結合中的“綜合”,意味著一個時期內將只承認一個扣除額。這對部分高收入者分多次報稅、享受多項扣除的“減負”手段將是致命的打擊。 效仿美國對高收入者先全額征稅后退稅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各政府部門信息協調程度的提高,進入高收入階層的人將越來越多。目前國家稅務總局重點監控的660萬高收入者數字也將進一步加大。劉桓認為,為了對高收入者進行有效監控,一方面需要國稅、地稅、銀行、海關、房產等部門進行及時溝通,了解高收入者在銀行存款、股票、債券、房地產等方面的信息。另一方面,則可以效仿美國的成功經驗,對高收入者實行個人所得稅的“先征后退”。即高收入者先不計費用扣除額,而是按照收入全額征收個稅。到了年底,高收入者再通過如實報稅,到稅務機關填表申請退稅。正是由于“先征后退”的實行,美國才有90%以上的個稅高申報率。 通過個稅申報和申請退稅,稅務機關就擁有了和“精明”的高收入者博弈的機會。如果稅務機關掌握的收入信息有10項,而高收入者的申報有8項,那么,高收入者將為這看似很少的不相符付出隱瞞收入的沉重代價。 擴大低稅率適用范圍減輕中低收入者稅負 記者采訪到的財稅專家都一致認為,個稅的下一步改革在解決高收入低稅負問題的同時,將進一步減輕中低收入工薪階層的稅負。劉桓表示,在提高個稅起征點的第一步邁出后,還應對工薪的最低稅率適用范圍進行調整。例如,目前工薪最低稅率的適用范圍是不超過500元,今后可以將適用范圍進一步擴大到5000元,讓中低工薪階層的稅負再多一條減輕的途徑。 同時,個稅起征點提高后,還應考慮各地區不同的物價水平,進一步提高彈性。提高個稅起征點彈性的方法為,將起征點與物價水平掛鉤,在通貨膨脹厲害、物價水平波動大的時候,起征點自動進行調節。 財政部科研所稅收研究室主任孫鋼則認為,工薪所得目前適用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太復雜,一般人也不明白。稅改應將稅率的級次簡化到四級左右,既方便計算,也能讓不太懂稅的一般人看明白。 安體富也表示,目前我國工薪所得的最高稅率達45%,這在世界范圍來看都是比較高的。通過稅改,將工薪所得的最高稅率降到40%至35%,可以進一步減輕人們動逃稅念頭的幾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