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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不宜以家庭為納稅單位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17日 06:45 京華時報

  本報訊 (記者 趙鵬) 昨天,國家稅務總局有關方面負責人就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的有關問題首次表示,目前我國還不宜采用以家庭為納稅單位。

  對于有專家呼吁“我國個人所得稅應以家庭為納稅單位”的建議,這位負責人表示,確實有些國家在個人所得稅上采用“夫妻聯合申報”或“家庭申報”的征稅方式,這樣稅收負擔更加公平、合理。但實行這種方式的前提,必須同時具備采用綜合稅制或混合稅制模
式、全體公民依法納稅意識較強、稅務機關有很強的稅收征管能力的條件。反之,就會產生巨大的征管漏洞,還會產生新的不公平問題。從現實來看,我國還不宜實行這種征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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