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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總局:中國目前不適宜以家庭為單位征個稅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17日 00:43 北京現代商報

  商報訊(記者 張培娟 朱裴)10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后,有許多專家提出,個人所得稅應使用“家庭申報”的方式征稅,因為這樣能使稅收負擔更加公平、合理化。昨天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明確表示,在現今的國情下,我國還不具備實施“家庭申報”征稅的條件。

  國稅總局有關負責人對不實施“家庭申報”解釋了三條原因:其一,我國個人所得稅
不同于世界大多數國家普遍實行的綜合稅制,而是采用了分類稅制,除對工資薪金所得規定了費用扣除標準外,還對勞務報酬、財產租賃、特許權使用費等一些所得項目分別規定了費用扣除標準;其二,我國目前有關社會配套條件不具備,稅收征管手段還比較落后,難以準確掌握納稅人家庭人口、贍養、撫養、就業、教育、是否殘疾等基本情況;其三,在采用定額綜合扣除費用的辦法時,確定扣除標準考慮了一般家庭的情況,照顧到了贍養、撫養、就業、教育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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