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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與水電煤氣打包收不劃算 租賃收入如何節稅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7日 10:23 南方日報

  個稅策劃

  一些出租房屋的屋主,為了省事,喜歡把水電煤氣等費用打包在房租里一起收取,這樣的方式到底劃不劃算?為此,記者邀請了著名稅務策劃專家,中國策劃學院副院長朱耿洲博士來指點一二。

  案例:黃小姐2004年9月將其一套住房出租給張先生,期限一年,月租金2500元,包括水電費(黃小姐與張先生約定每月水電費最高限額300元),據此,黃小姐每月要繳納個人所得稅(2500-800)×20%=340(元),黃小姐每月實際收入為1860元(2500-300-340)。

  策劃建議:如果黃小姐不負擔水電費,同時相應地將租金降為每月2200的話

  每月應納稅額為(2200-800)×20%=280(元)

  每月實際收入為1920元(2200-280),比原來增加60元(1920元-1860元)

  全年節稅為720元(60元×12個月)

  朱博士點評:個人財產租賃收入,要按照其收入額的一定比例繳納

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個人租賃收入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是一種從價稅。那么,根據從價稅的特點,如果計稅依據——個人租賃收入額越少的話,其應納的個人所得稅也就相應的越少。據此,在對個人租賃收入進行節稅策劃時,就可以在保持實際收入不變的前提下,適當地降低租賃的名義收入額,從而有效地減少稅收支出。

  現實生活中,個人在出租自己的房屋,門面,設備等財產時,總是自己負擔這些財產的存續費用和相關費用,而只簡單地收取承租人一個固定的租金。例如,個人在出租自己的房屋時,有時承諾水、電、暖三費全部包括在租金收入中,而不用承租人另外繳納,只是收取承租人房屋租金收入。由于三費包括其中,其租金收入也相應較高。

  其實,從節稅的角度考慮,出租人的這種做法是不足取的。因為,較高的租金收入要支付較多的個人所得稅,而且,出租人還要承擔三費的開支,這樣的出租人最終獲得的稅后純收入就會相應減少很多。與其這樣,出租人可以采取減少名義收入的辦法,將原來自己承擔的費用支出改由承租人負擔,相應地減少租金收入,這樣,個人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也會降低,最終,稅后收入將會有所增加。

  朱博士強調說,個人的

房屋租賃收入,除案例中的20%個人所得稅外(從2001年1月1日起暫按10%的稅率計算個稅,),居民還應該繳納營業稅(租金的5%),城建稅(營業稅額×各地的城建稅率)、
房產稅
(房產租金收入×12%),綜合稅率在總租金的30%左右,稅負較重,所以說租賃收入的稅務策劃,有很大運作空間。

  本報記者 賈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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