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曾妮記者王丹妮)近來,特別是國家調整房地產稅收政策實施后,社會公眾對房地產稅收政策非常關注,許多讀者來電詢問相關問題。昨日,地稅部門對來電詢問較多的問題進行了解答。
漢陽的王先生來電詢問:我剛購買了一套30多萬元的住房,需要交納多少稅?
答:個人購買住房時,需要繳納契稅和印花稅,契稅稅率4%(湖北省規定),印花稅率0.5‰。如果是個人購買的自用普通標準住宅,可以享受減半征收契稅的優惠政策。
漢口的李先生來電詢問:拆遷補償款需不需要繳稅?
答:個人用拆遷補償款買房,需要繳納契稅和印花稅。在繳納契稅時,可以享受一定的契稅優惠政策,對購房成交價格中相當于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征契稅,成交價格超過拆遷補償款的,對超過部分征收契稅。另外,按照購房合同繳納印花稅。個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
漢口的張小姐來電詢問:外婆去世后留給她的一套住房,契稅如何交?
答:個人繼承土地、房屋權屬繳納契稅有兩種情況。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繼承土地、房屋權屬的,不用繳納契稅。對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稅。個人受贈或者以獲獎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稅。
漢口的黃先生來電詢問:個人出售房屋應交納哪些稅費?6月1日實行營業稅新政策后,個人轉讓房產如何繳稅?
答:2005年6月1日起,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兩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及附加,稅賦為售房收入的5.8%;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兩年(含兩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免征營業稅;對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兩年(含兩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另外,還需繳納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來源:武漢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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