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特約記者 丁遠
在房地產轉讓到底該不該征收20%的個人所得稅的問題上,政府的態度顯得有點模棱兩可。
7月初,建設部副部長劉志峰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對于二手房交易中收取個人
所得稅的做法,只是個別地方的試點,目前還沒有在全國推廣這項政策的時間表。”
《財經時報》獲悉,政府叫停個稅絕非因為打壓樓市過狠那么簡單,這一做法可能為即將試點的物業稅掃除障礙。
拍腦袋政策
“二手房轉讓征收20%的個人所得稅,是個拍腦袋的政策。”上海智恒房產公司副總經理許海波認為,“這個政策實施的結果只會與調控目標適得其反!
2004年1月1日,當杭州開始對二手房轉讓征收20%的個人所得稅時,許海波正負責智恒房產在杭州的所有門店。他說,經過近一個月的短暫觀望后,從同年3月起杭州樓市開始瘋長,不少賣房人通過“到手價”或“倒推價格”等方式把這20%的稅轉嫁給買房人,給快速增長的房價加了一把火。同年9月1日,杭州宣布這項政策壽終正寢。
華東政法學院一位稅法學者指出,二手房轉讓征收20%的個人所得稅這一做法存在兩個問題:一是執行難。房屋買賣作為一項民間交易,買賣雙方可以通過故意寫低房價等多種方式逃稅。據統計,該政策在杭州實施的8個月里,稅務部門僅收到了3000多宗個稅。二是容易被轉嫁給購房者。
許海波說,樓市調控政策應當建立在對市場判斷的基礎上。去年杭州樓市是賣方市場,20%個稅容易被轉嫁。目前,全國房地產市場交易量大幅萎縮,執行這一政策,只會讓市場死掉。
據一位熟知七部委文件出臺始末的專家介紹,當初在制定“新八條”時,建設部主要領導就明確表態,調控的一個重要目標就是讓短期炒房人“買了不漲就是虧”。
為物業稅讓道
“如果房屋轉讓個稅和物業稅并存,對業主來說無疑過重!鄙虾J芯龕偮蓭熓聞账砒櫫谅蓭熣f。
杜鴻亮認為,從長期來看,物業稅勢在必行。這既是中央的要求,也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據了解,國際上對房地產征稅主要有三種做法:一是只征收轉讓房地產的行為稅,以流轉額為計稅依據;二是對保有房地產征稅,以房地產的評估值為計稅依據,即物業稅;三是對轉讓房地產的收益征稅,以所得額或收益額為計稅依據。
華東政法學院一位稅法學者指出,要征收物業稅,首先必須對房屋做出分類,這是確定物業稅不同稅率、計稅依據的基礎。此前,各地出臺的普通住房標準細則起到鋪墊作用。
《財經時報》獲悉,今年年底物業稅最有可能在北京、上海和廣州三個城市中的之一進行試點。有關專家指出物業稅作為能化解金融風險的重要舉措之一,這三個城市的房地產市場在全國最為成熟,境外資金大舉進入并且主要集中在非普通商品房上。
就物業稅而言,一旦政府的試點方案成熟,將會很快推出,而要全面實施則必須經過全國人大表決通過,但無論如何,普通與非普通商品房在稅率、應納稅額及納稅期限等方面都將會有較大差別。
名詞解釋
物業稅:各國叫法不一,主要稱“財產稅”或“地產稅”,主要針對土地、房屋等不動產,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繳付一定稅款,稅值隨房產的產值而提高。物業稅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將現行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土地增值稅以及土地出讓金等收費合并,轉化為房產保有階段統一收取的物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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