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錦囊:選擇何種投資方式最節稅(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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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09日 18:46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 ||||||||
合伙企業:合伙人按出資比例均繳個稅 合伙企業中合伙損益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擔。合伙企業成立后,各投資人獲取收益和承擔責任的比例就已確定。但是由于合伙企業都有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合伙人,實際上每個合伙人僅就其獲得的收益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如:某合伙企業有5個合伙人,各合伙人的出資比例均為20%。本年度的生產經營所得為30萬元,由各合伙人按出資比例均分。這樣,每個合伙人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為300000×20%×35%-6750(個人所得稅速算扣除數)=14250元,稅后收入為60000-14250=45750元。合伙企業每個合伙人的實際稅負為23.75%(14250/60000×100%)。 私營企業:投資者股利所得承擔雙重稅負 目前設立私營企業的主要方式是成立有限責任公司。作為企業法人,企業的利潤應繳納企業所得稅,當投資者從企業分得股利時,按股息、紅利所得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這樣,投資者取得的股利所得就承擔了雙重稅負。(文內所舉數據僅供參考,不做稅負標準) 點評 以上幾種投資方式中,一般來講,在收入相同的情況下,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稅負是一樣的,私營企業的稅負最重。但私營企業以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出現,只承擔有限責任,風險相對較小;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由于要承擔無限責任,風險較大。而合伙企業由于由多方共同興辦企業,在資金的籌集等方面存在優勢,承擔的風險也相對較少。相對于有限責任公司而言,較低的稅負有利于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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