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住房避稅空間有限 先租后買并不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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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02日 09:26 競報 | ||||||||
本報記者報道 針對有讀者提到的“即使購房還沒到兩年的個人出售普通住房,也可以合法避稅”的有關方式,記者采訪了法律界和地產界專業人士。 買方別自己制造被動 北京市德勤律師事務所徐晨笛律師談到,我國《城鎮房屋所有權登記暫行辦法》規定
看上去,“先簽合同再過戶”的方法,確實“適用于”房產證辦理后只差別3個月就滿兩年的業主。但觀察人士提示,3個月的時間,會有諸多外界因素影響到交易過程,企圖嘗試該方法的“交易雙方”,都將面臨所有突如其來的風險,包括政策風險;尤其是,對于買方來講,采取這種方式的話,基本上把自己放在了非常被動的位置上,建議不要為此盲目浪費精力。 先租后買并不安全 采訪中,又有讀者提到,還有一種比較“穩妥”的方式可以避營業稅。具體方法是:雙方可以在確定成交的時候先簽訂一份租賃合同,期限為到辦理產權過戶不交納營業稅的時間為止,并在租賃合同里寫明,買方以后購買房屋的時候,將以付的租金當作房款。 對此,專家提醒讀者,租賃合同如果賣方以后基于各種原因不賣房子了,買方完全無計可施。 北京市我愛我家房地產經紀公司有關人士具體解釋說:“比如,現在簽的價格是每平方米4500元,而兩年之后該房屋價格漲到了6000元,那房主是寧愿賠償違約金也不愿意賣房子。”對于買方來講,則要承擔由此帶來諸多機會成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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