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與國稅總局決定提高8省市區煤炭資源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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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02日 02:26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本報記者 李衛玲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6月1日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提高河南、安徽、寧夏、福建、山東、云南、貴州和重慶的煤炭資源稅稅額標準。這是繼去年年底提高了山西、內蒙古和青海的煤炭資源稅稅額標準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對煤炭資源稅的又一舉動。
稅務專家對本報記者表示,國家提高煤炭資源稅稅額標準是為了保護煤炭資源,規范并壯大煤炭產業,培植大煤炭企業集團,提高資源稅稅收收入。同時,由于煤炭價格已經很高,資源稅在其中的占比很低,財稅當局此舉不會推高煤炭價格。 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通知,重慶市、貴州省、福建省的煤炭資源稅適用稅額統一提高至每噸2.5元;安徽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山東省的煤炭資源稅適用稅額分別提高至每噸2元、2.3元和3.6元;云南省除曲靖市富源縣煤炭資源稅適用稅額提高至每噸3元外,省內其他地區煤炭資源稅適用稅額提高至每噸2.5元;河南省焦作礦務局、鶴壁礦務局、義馬礦務局煤炭資源稅適用稅額分別提高至每噸3元、3元、2.5元,其他煤礦煤炭資源稅適用稅額統一提高至每噸4元。 正德大成財務顧問公司稅務籌劃專家對本報記者說,對開采者征收低廉的資源稅,是造成煤炭資源巨大浪費的一個“元兇”。提高資源稅稅額標準后,小煤礦開采成本上升,在資金實力和市場競爭中,資金脆弱的小煤礦會逐漸淘汰出局,而對有資金實力的煤炭大企業則是個福音。 據悉,提高資源稅這一政策調整緣于2003年10月中旬,山西省政協委員張崗望提出的“適當提高煤炭資源稅適用額”等三條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議。該建議引起了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國家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稅政司的負責人去年8月份赴臨汾進行專題調研,并深入到企業傾聽意見。 2004年年底,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文,決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對山西、內蒙古、青海等。ㄗ灾螀^)的煤炭資源稅額進行調整,結束了煤炭資源稅額20年不變的歷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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