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發文明確個人兼職按勞務報酬所得繳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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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31日 10:13 法制晚報 | ||||||||
國家稅務總局發文明確——— 本報綜合消息 據悉,國家稅務總局發文明確了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該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其中,個人兼職所取得的收入應該按照“勞務報酬所得”來繳納個稅。
根據稅總給廈門市地稅局的回復,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稅。也就是說,勞務報酬所得實際上適用20%、30%、40%的三級累進稅率。 對于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后,應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來繳納個稅,也就是適用5%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 適用稅率 不超過2萬元的部分 20% 2萬元至5萬元部分 30% 超過5萬元部分 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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