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進口合同 外企可減免所得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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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26日 08:54 每日經濟新聞 | |||||||||
記者昨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已發出通知,對技術進口所涉及的特許權使用費企業所得稅減免審批程序問題,進一步做出明確規定。通知指出,對于符合規定的技術進口合同,外國企業可以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 對外商提供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九條第三款第四項及其《實施細則》第六十六條所列舉的專有技術所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且技術
外商申請辦理所得稅減免的,可委托技術進口受讓方辦理有關手續。受讓方首先應向為其登記技術進口合同的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關于建議減免企業所得稅的函》。 該通知還明確,對于技術進口合同中有進口限制類技術的、合同條款中存在嚴重限制性條款等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內容的、以提成費方式支付特許權使用費且提成率超過5%這三種情形之一的,均不視為稅法規定的“條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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