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征物業稅在調整范圍等方面依然面臨諸多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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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24日 04:44 北京青年報 | ||||||||
自2003年10月官方文件中首次提到,“物業稅”從陌生概念迅速成為街談巷議的熱點話題。近期,物業稅先行試點的說法開始在北京、廣州等各大城市流傳。一些媒體從各渠道得到的官方消息則稱先行試點提法不確切,應為前期調研,或曰“模擬運行(即數字空轉)”。被廣為關注的這一稅種的改革,將會帶來哪些變化和影響?相關地產和稅收專家表示,到目前為止,物業稅改革在調整范圍等方面,依然面臨諸多問題。
難題一:物業稅以何為稅基 物業稅以何為稅基?是對于第二處住房以上的物業征收?僅對高檔物業征收?還是所有物業同樣征收?社科院財貿所研究員王誠慶認為,從物業稅的財產稅性質來看,應統一以物業的價值為稅基。然而,在現階段的中國城鎮,大多數居民的住房是維持生存基本需要的消費品,不能純粹作為財產。建議在實行改革時應設立人均(戶均)物業價值的最低起征點。據悉,美國應稅財產稅基大概是其財產真實價值的30%至70%之間。 難題二:對低收入者如何征稅 物業稅的調整范圍,只針對新增加的物業,似乎是業內專家的共識。但是,對于存量物業,情況變得有些復雜。對于前期在商品房市場上取得的物業來說,業主們會堅持認為他們已經足額繳納了未來70年的各項稅費和土地出讓金,因此,對這一部分征收物業稅基本不合理;對于占存量房屋主體部分的房改售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來說,這部分物業并沒有或沒有足額繳納像商品房那樣的稅費,有一定理由對這部分住房征收物業稅。然而,這些住房的所有者多為中低收入者,如果征收明顯有悖于公平原則。 對此,如何采用權宜的變通方法,并且維護稅法的統一和規范化,是物業稅設置應考慮的一大問題。 難題三:舊稅調整還是新稅開征 相關專家分析,從降低金融風險、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角度出發,物業稅主要是改革現有的舊稅制,變復雜為簡單,轉差異為統一,轉混亂為規范;而從稅務部門的角度出發,物業稅的改革不僅如此,還要有利于拓展新稅源,因此,他們更加重視舊稅制覆蓋范圍過窄、房地產增值后的利益分享等問題。該人士認為,目前涉及房地產的稅收在房價中的比重已經很大,近期不應再增加購房者負擔。物業稅作為一種特別財產稅,應主要對舊稅制進行調整和改革,對于房地產為生產資料進行經營而取得的收入或增值,宜采用其他征收方式。 難題四:物業稅最快何時開征 盡管物業稅改革已經在加快步伐,但目前看來開征條件還不成熟。據了解,由于是一個新的稅種,開征物業稅需經過立法程序,由全國人大審批。而除了必要的立法程序外,物業稅的開征尚受制于明晰產權、理順產權關系、整頓評估中介市場、清理房地產稅費、確定調整稅種的主體、改革土地所有制度、先期試點等多方面因素。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中心研究員劉維新曾指出,物業稅的開征在產權、關系、機制等方面進行理順,這個準備期就至少需要三四年。 作者:齊雁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