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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發票退稅政策作重大調整 部分業務不退稅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23日 16:51 深圳商報

  普通發票退稅政策作重大調整

  部分業務不能再憑普通發票辦理退稅

  【本報訊】(深圳商報記者高崢 實習生陳小莉 通訊員陳俊峰 肖煒 李紹紅)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憑普通發票退稅政策的通知》(國稅函〔2005〕
248號),決定從2005年4月1日起,對出口企業出口貨物憑普通發票辦理退(免)稅的政策進行調整,部分業務不能再憑普通發票辦理退稅。

  通知的主要內容有:出口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的抽紗、工藝品、香料油、山貨、草柳竹藤制品、漁網漁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毛、山羊板皮、紙制品貨物,從2005年4月1日起,不能憑普通發票辦理退稅。今后凡出口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的貨物出口,一律憑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是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或防偽稅控代開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下同)及有關憑證辦理退稅。小規模納稅人向出口企業銷售這些產品,可到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出口企業出口的書刊等一律憑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有關憑證辦理退稅。出口企業開展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出口的非自產二手設備,一律憑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有關憑證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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