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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金產品出口退稅政策明確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21日 17:40 經濟參考報

  本報訊 以黃金為原材料加工的出口產品,是否可比照出口黃金首飾政策辦理出口退(免)稅?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通知,明確了有關政策。

  通知規定,考慮到目前國家對黃金實行即征即退或免稅政策的實際情況,自2005年5月1日起,對以黃金為主要原材料(黃金價值占出口產品材料成本50%以上,下同)加工的出口產品,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黃金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執行。即對黃金主要原
材料部分不予退稅,其進項稅金計入產品成本,對其他原料及其加工增值部分退(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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