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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總局:1年內退車全額退稅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07日 12:00 晶報

  晶報訊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因質量原因被退回生產企業或退給經銷商的小轎車,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未滿1年的,按已繳稅款全額退稅。這是國家稅務總局昨天公布的《關于車輛購置稅稅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中規定的。《補充通知》已于4月1日開始執行。

  《補充通知》稱,因質量原因,車輛被退回生產企業或經銷商的,自納稅人辦理納稅
申報之日起,按已繳稅款每滿1年扣減10%計算退稅額,未滿1年的按已繳稅款全額退稅。而此前僅規定退稅額每滿1年扣減已繳稅款的10%。

  關于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購車的優惠政策,《補充通知》規定,留學人員除了要出具學習所在國的中國使館或領事館的留學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境內居住證明、個人護照外,還應提供所在地海關核發的《回國人員購買國產汽車準購單》。

  《補充通知》規定,對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不予辦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的已納稅車輛,納稅人可以到車購辦辦理退稅手續。但在辦理退稅手續時,納稅人應提供生產企業或經銷商開具的退車證明和退車發票、完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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