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出租車計稅營業額基數調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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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01日 18:27 重慶經濟報 | |||||||||
主城9區出租車經營者今起每月多繳124.5元 與出租車司機無關 本報訊(記者王快 劉抒 見習記者 楊麗)從今日起,我市主城9區每輛出租車每月要多交124.5元。記者昨日從市地稅局獲悉,目前我市出租車每月每輛營運收入已經超過1.5萬元,從4月1日起,出租汽車營業額計稅標準將在現有的基礎上調高4000元。
據市地稅局流轉稅處負責人介紹,此次調整標準所針對的納稅對象是出租車經營者,而與出租車司機無關。據悉,舊的納稅標準是1988年制定,當時考慮到出租車行業為發展初期,從優惠的角度出發,我市的出租車營業稅計稅標準定為每輛每月5000元,按照這個標準,我市每輛出租車每月交納的營業稅、城建稅、教育附加稅、個人所得稅等共計為297.5元。 “10多年過去了,我市出租車行業已經發生了變化。”據該負責人稱,市出租車協會對我市出租車進行了抽樣調查,發現主城區每輛出租車每月的營業額一般都在1.5萬元以上,有的甚至高達1.8萬———2萬元,顯然舊標準5000元已經遠遠低于該水平。為了更接近實際一些,稅務部門將交稅的“門檻”提高:每月營業額計稅標準從5000元上調為9000元,按照此標準計算,從4月起,我市每輛出租車每月交稅將比以前多124.5元。 據悉,此次調整標準只在主城9區實行,其他區縣暫不調整。該負責人稱,區縣的計稅標準將由當地政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來自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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