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金和勞務報酬的稅務籌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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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18日 09:41 《錢經》雜志 | |||||||||
兼有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是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實際工作中,勞務報酬所得與工資、薪金所得往往難以區分。 一般說來,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它所得。
而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獨立從事各種非雇傭的勞務所取得的所得。兩者的區別主要是:勞務報酬所得一般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種勞務服務而獲取的報酬,提供所得的單位與個人之間不存在穩定的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工資、薪金所得則是個人在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以及其他組織中任職、受雇而獲取的報酬,屬于非獨立個人的勞動。 充分利用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的這一區別,能達到節約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目的。尤其是對高收入人群,納稅籌劃會給他們帶來更大的實惠,所以,當您打算做兼職時,不妨自己動筆算算,或者咨詢一下稅務專家,您會得到意想不到的驚喜。 分開計算籌劃 一般情況下,將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分開有利于節約納稅。 例如:王先生2004年2月份從A公司獲得工資、薪金收入5000元,另外,該月王先生還獲得B公司的勞務報酬所得10000元。 如果王先生與B公司存在穩定的雇傭關系,則王先生應該就從兩家公司取得的收入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此時王先生二月份應納稅額為: (5000+10000-800)×20%-375=2465(元) 如果王先生與B公司不存在穩定的雇傭關系,則兩項收入應按不同類別的所得分別計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 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為:(5000-800)×15%-125=505(元) 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稅額為:10000×(1-20%)×20%=1600(元) 二月份王先生共應繳納個人所得稅505+1600=2105(元) 可見,分開繳納個人所得稅可以節省360元(2465-2105)。 勞務轉化為薪金 但是,某些情況下,將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合并交納所得稅會帶來較大的實惠。比如,當應納稅額比較少時,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稅率比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的稅率低,因此,把勞務報酬所得轉化為工資、薪金所得,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是合理的。 還以王先生為例,假設王先生2004年二月份從A公司取得工資、薪金500元,由于單位工資太低,王先生同月在B公司找了一份兼職,而月份從B公司取得收入5000元。 如果王先生與B公司沒有固定的雇傭關系,則按照稅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應該分別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從A公司取得的工資、薪金沒有超過扣除限額,不用納稅。 從B公司取得的勞務報酬應納稅額為: 5000×(1-20%)×20%=800(元) 二月份王先生共應繳納個人所得稅800元。 如果王先生與B公司存在固定的雇傭關系,則兩項收入應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此時王先生二月份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為: [5000-(800-500)]×15%-125=580(元) 顯然,在這種情況下,將勞務報酬所得轉化為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明智的。 薪金轉化勞務 還有一種情況,比如,月工資、薪金收入相當高時,適用的稅率已經累進到比較高的水平,此時需要納稅人將工資、薪金所得轉化為勞務報酬所得以節約應納稅額。 假設張先生是一名高級工程師,在A科研機構從事科研工作,同時張先生在B企業做兼職顧問,2004年本月從B企業取得收入50000元。 如果張先生與B企業存在穩定的雇傭關系,則這50000元應該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張先生本月份應納稅額為: 50000×30%-3375=11625(元) 如果張先生與B公司不存在穩定的雇傭關系,則這50000元應該按勞務報酬所得額繳納個人所得稅,張先生本月份應納稅額為: 50000×(1-20%)×30%-2000=10000(元) 可以看出,簽合同時應該選擇后者。 以上是單純從納稅角度對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做的分析。在實際工作中,除了稅收方面的因素,還有一些因素是需要考慮的。 雖然國內對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的判定只作了原則上的規定,凡與單位存在工資、人事方面關系的人員,其為本單位工作所取得的報酬屬于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因某一特定事項臨時為外單位工作所取得的報酬屬于勞務報酬所得項目,但明確區分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有著重大的意義。在現實中,是否存在穩定的雇傭關系往往涉及到納稅人自身的利益。一般來講,不與公司建立穩定的雇傭關系而獨立從事勞務的個人,其提供勞務服務的范圍是固定的或相對有限的,并且要對其完成的工作負有質量責任;其為提供合同規定的勞務相應發生的各項支出,要由個人負擔;而最重要的是,個人往往不能享受公司為其雇員提供的各項待遇,包括社會保險、員工福利等等。因而,個人在決定與接受勞務的企業的關系時,要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以求擬定最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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