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提醒市民捐款請留意 個人捐款可減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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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07日 14:38 新聞晚報 | |||||||||
為支援災區,近期市民踴躍捐款。而奉獻愛心的同時,這里也要提醒廣大市民,捐款金額是可以在個人稅前收入中部分或全部扣除,不計入最后應稅所得中的,這樣也就相應減少了繳稅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二款,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捐贈的部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
為此,記者咨詢了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分局的有關專家。稅務專家指出,首先市民應有捐款的合法憑證才可進行扣除;其次,可抵扣的捐款金額不能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30%,即沒有超過30%限額的捐款可以不繳稅,超過30%的部分不能免征稅。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工薪收入-法定扣除額-捐款(<=捐款限額)=應納稅所得,應納稅所得×稅率=稅款,設收入為A,(A-起征額)×30%就是可以在稅前扣除的捐獻限額。 例如,某市民的月收入為5000元,扣除1000元工薪收入起征額后,4000元就是應納稅所得,可在稅前扣除的捐獻限額是4000×30%=1200元。如果捐獻額為1000元,那么最后應稅所得就是4000-1000=3000元,須繳稅款為3000元×稅率;如果捐了2000元,也只能扣1200元,應稅所得是4000-1200=2800元,須繳稅款為2800元×稅率。均低于原先4000元×稅率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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