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丹平
君哲打電話給我,說他想要離婚。
君哲是一個成熟的人,雖然他飽受情感的困惑,但我不想和他討論感情上的曲折故事,而從另一個角度,從經濟學效用理論出發和他做一次“理性”的討論。主要邏輯包括:
1、為什么要離婚?2、離婚劃算嗎?3、離婚決策。
“為什么要離婚呢?”
“因為我對目前的婚姻感到非常不滿。”
“對老婆、孩子和家庭生活感到厭倦?”
“我喜歡我的女兒,也不討厭家庭生活,不過夫妻關系僵持了很久,家庭生活沉悶不快樂。”
“另有所愛?”
“我感到不幸,希望能夠開始新的生活。”他答非所問。
無論如何,君哲從目前的家庭生活中得到的效用為負值,他希望打破它來獲得幸福,他設想新的生活能帶來正的效用,以獲得婚姻的快樂。
在討論該不該離婚之前,我先和他討論人為什么要結婚,原因大致有三:
1、 共有家庭可以獲得規模經濟:增加生產力,共同收入支付汽車、樓房等大額消費。過上有資有產的高品質生活。但是,由于幾個男性(或女性)通過同吃同住也可以獲得規模經濟,所以男女結婚還另有原因。
2、 肉體和情感方面稱為“愛情”的情結。愛情是婚姻存在的沖動,是婚姻的決定因素,新婚夫婦往往認為婚姻是愛情的歸宿。而且,通過共有家庭,有情人還可以減少約會與資源轉移的成本。
3、 生兒育女。除了自己的子女以外,性的滿足和衣食住行等其它方面或許可以花錢買到,但男人和女人必須生育自己的子女,撫養他們,成為家庭個人精神和財產的延續。
另外還有一種因素很奇怪但存在,我姑且稱為“社會聲望”。有人結婚是認為該到結婚的年齡了,有人是因為拍拖很久了,該有個交代,父母親朋的正常和欣慰的眼光,替代了疑慮和焦急的眼光,成為婚姻的成因。
影響婚姻的因素很多,一般來說包括年齡、相貌、收入、社會地位,教育背景、性格特征、地緣、信仰、種族等因素。加里.S.貝克爾(1992年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芝加哥大學教授)認為:“當‘合伙’的預期收益超過保持獨身或繼續尋找配偶所擔負的成本時,個人便會選擇結婚。促使人們做出結婚決策的那些變量的重大變化將使他們重新考慮他們做出的抉擇,收入的高低、尋找配偶的時間的長短、對配偶的了解程度,辦理離婚的難易等因素都會影響婚姻的穩定性。”
無論具體的原因是什么,可以肯定的說,影響君哲婚姻存在的某些變量發生了重大變化,使得他不能獲得婚姻的福利。問題是,離婚合算嗎?
離婚的成本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一般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家庭財產的分割。一般的法律條件下,夫妻離婚都會面臨財產分割。假設一個家庭有20萬存款,一套價值50萬的房子和價值50萬的車子,那么離異后的一方往往只能得到10萬存款、一套房子或車子,失去10萬存款、一套房子或車子。
2、 與親生骨肉分離。子女是家庭最重要的產品。也許他們是耐用消費品(他們總是花父母的錢,但父母得到心理收入或效用),也許他們是耐用生產品(Producer durable),(因為他們開始不斷給父母帶來收入)。但離婚會造成子女分離,形成負效應。
3、 失去共同的朋友。以婚姻為軸心的社交圈被打破。共同擁有的娛樂不會再有。同時,“社會聲望”下降可能影響到離異者心理健康。
4、 專用資產損失。資產的專用性是指某項專有技術在特定環境下才具有的效應。比如:“南橘北枳”。個人在家庭中資產專用性包括互相熟悉和依賴的特性,比如多年來喜愛的妻子的一道菜、最鐘愛的內衣品牌的尺寸、互相了解的習性等,離婚可能使得某些特殊的東西失去意義。
5、 再婚的成本:如果離婚后不做獨身決策則面臨再婚的成本,包括:尋找與追求新配偶的成本、成立新家庭的成本、家庭磨合的成本以及健康、收入、性情變化對新的婚姻生活的影響。
離婚決策:
君哲該離婚嗎?我對他說,影響你是不是做出離婚決策的關鍵決不是這樣一個比較:即我現在婚姻的效用為負值,而我離開這段婚姻獲得的解脫或對其它人的喜愛為正值。離婚決策的公式應該是:
離婚決策值=解脫現行婚姻的效用(快樂,如釋重負)-離婚的成本-再婚的成本
如果離婚決策值>0 OK,離吧,
如果離婚決策值<=0 哥們,想想其它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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