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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30日表決通過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法律規定,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3500元后 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3%至45%,修改后的個稅法將于9月1日起施行。圖為各階段收入個稅計算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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