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訊 (記者王海玉)市民董女士買了10萬元理財產品,預期收益率為8%—40%。沒想到,2年下來,10萬元被“理”得倒虧40%!跋氲阶畈钜灿8%的收益,哪看到前面還有‘預期’2個字。”董女士向本報投訴時后悔不迭。
董女士說,2007年12月26日,某銀行水果湖支行的工作人員推薦了一款“眼下賣得最好的理財產品”。盡管沒看到產品說明書,她想到《受托理財產品交易申請表》上蓋著紅章,預期收益率為8%—40%,于是買了10萬元產品。
沒想到,此后該產品一直虧損,提前贖回又要交違約金。等2年到期時,虧損超過四成。后來延期1年,虧損幅度仍有三成。
隨后,記者陪同董女士的丈夫楊先生來到該銀行。該行一位負責人稱,董女士簽字的交易申請表上稱“本人愿意自行承擔辦理該產品交易導致的一切市場風險、財務損益和法律責任”,“辦理前詳細閱讀相關產品說明書”。收益率也標明是“預期”,銀行行為并無不當。
這位人士表示,該行總行已將該產品投資顧問更換為更有實力的基金管理公司,去年收益率在10%以上,幫客戶挽回了一定的損失。該產品今年可繼續延期,建議董女士繼續持有。
不過,楊先生認為,銀行涉嫌虛假宣傳、夸大收益率損害儲戶利益;沒及時發放理財產品說明書,說明風險提示不到位。若討要無門,他將訴諸法律討說法。
記者查看說明書發現,該產品部分投資了ETF、LOF及QDII基金。QDII基金主要投資海外市場,2008年遭遇全球金融危機時損失慘重。而2007年底股市尚在5000多點,可能是導致這一理財產品巨虧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