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廣東省地稅局參加民生熱線。省地稅局有關負責人透露,個人通過符合資質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向玉樹的捐贈,可以在計征個人所得稅時給予部分扣除。
省地稅局局長吳昇文在接訪后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按目前的政策規定,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玉樹的捐款,可以在個人應納稅所得的一定比例內扣除,扣除比例為30%。
之前,國家曾發出通知規定,針對汶川地震的捐贈,企業、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受災地區的捐贈,允許在當年企業所得稅前和當年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但對玉樹災區的捐贈,是否參照汶川地震的特案規定,有待上級部門明確。請捐款的愛心人士保留好相應的憑證。
(本文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作者:何穎思 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