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江蘇頻道南京2月2日電(記者 劉巍巍)委托房產中介公司賣房子,賣家到手的房款比買家實際支付數額少了幾萬元,差價被中介公司偷偷“吃”掉;房地產經紀執業人員以個人名義接受委托,直接辦理房屋買賣,從中“私吞”中介費用……將于3月1日起實施的《蘇州市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這些損害交易雙方利益的行為說“不”。根據這一《辦法》,房產中介“吃差價”最高可被罰款3萬元;以個人名義接受委托、收取費用的,最高可被罰款2萬元。
針對房屋交易中介費用管理混亂、交易憑證不統一等現象,《辦法》明確,房地產經紀服務機構應公示收費項目、服務內容、計費方法、收費標準和投訴方法等,實行明碼標價。此外,《辦法》還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依法領取收費等級證書,按照價格部門的規定收取費用,使用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發票。
《辦法》同時對從事房地產經紀的機構和個人資質作出明確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不少于15平方米的合法固定經營場所、與業務范圍相適應的財產和經費以及3名以上具有房地產經紀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員。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聘用具有房地產經紀執業資格的人員,并辦理注冊手續。未經注冊人員不得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此外,房地產經紀執業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房地產經紀機構從業。(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