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財協議中的保底條款不受法律保護
洪勛老先生是中科院上海分院某研究所前副所長、博士生導師,如今已年過古稀。由于平日里總是埋頭科學研究,完全沒有任何證券投資的專業知識和經驗。2001年,股市連番上漲,洪老先生委托一個叫張永聲的熟悉資本市場的朋友幫他理財,2001年4月,雙方最后決定,洪老先生與張永聲名下的某公司簽訂《資產委托管理協議》,由該公司代為投資理財,金額為30萬元。
回報率從10%降到8%
該《資產委托管理協議》還約定“管理期滿后,甲方(洪勛)有權將資產本金和收益同時收回,乙方(張永聲所屬公司)保證資金回報率達到年收益10%,甲方同意以本金增值超過10%部分的20%計支付乙方管理費”。
一年后協議到期,雙方再次簽訂了《資產委托管理協議》,協議涉及資金是上一年資金的延續約定,保底年收益10%。
2003年4月,一年協議再次到期后,雙方再次續約,但鑒于市場環境的變化,第三次約定回報率只有8%,這次,洪勛還在原有30萬元資金基礎上追加投資了12萬元。 隨后,2004年和2005年,雙方繼續續約,約定回報率仍然是8%。
2005年11月,正是新一輪牛市即將燃燃升起的起點,洪勛卻由于要買房而想終止協議拿回投資本利。經過計算,歷年本金累計為42萬元,本利合計將近60萬元,然而上證指數從2001年最高峰的2245點,跌落到2005年最低點998點,指數跌幅過半,別說拿出投資回報,就算要拿出本金,對張永聲來說也已經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從2006年到2008年,雖然洪勛多次向張永聲追討欠款,一開始對方找借口故意拖延,到后來索性就拒不接聽電話。
這段時間里,中國A股市場再次經歷一輪大牛市,洪勛的潛在損失更加巨大。2008年年底,洪勛一紙訴狀將張永聲的公司告上法庭,盡管洪勛拿出的大量證據足以證明該協議的真實有效,但被告張永聲公司的代理律師卻揪著“國家法律不支持保底條款”這一條不放,認為雙方簽訂的《資產委托管理協議》上均有保底條款的約定,該保底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該協議應當為無效合同。
保底條款被認定無效
對此,主審此案的法院法官表示:“因為保底條款是這個委托理財合同的核心條款,也是原告之所以要簽訂這個協議的關鍵原因。要是保底條款被認定為無效,那委托方的締約目的也就無法實現,所以保底條款無效應當導致原、被告之間的委托理財合同關系整體無效。該關系被認定無效后,被告應當向原告返還已經交付的委托理財款項。另外由于雙方最后一個協議結束以來的3年中,被告一直占據原告的資金,所以被告還需要按照同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向原告支付2006年到2009年的利息。”
提醒:保底條款并不受到法律保護
如今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注理財,但由于金融投資的專業門檻較高,許多人便希望把錢交給那些“會游泳”的人代為打理。為了控制風險,這些委托理財的協議中往往又都有保底協議條款。許多人以為白紙黑字寫下來了就萬無一失,卻不知道按照現行的司法意見,保底條款并不受到法律保護,協議無效只是返還本金。這雖然保證了委托人的本金不受損失,但在通脹日益嚴峻的今天,損失了可觀的保底收益,還是非?上У摹
應對辦法:賬戶密碼交易密碼盡量分開
眼下許多銀行推出的理財產品也都有保底承諾,這些理財產品有著詳細的法律規定,其運作也經過了極嚴格的風險評估,其中有相當一部分資產買入了風險較低的固定收益類產品,實現保底的可能性超過99%。
所以要盡量避免民間親友之間自發形成的委托理財行為。
對投資者來說,要經常關注自己的賬戶,千萬不能做甩手掌柜,只等到到期還款時才發現自己的投資打了水漂。另外還可以采取賬戶資金密碼和交易密碼分離的辦法。即把交易密碼告訴管理人,而資金密碼由自己控制,這樣能更好地控制風險。如果做不到這點,至少應要求管理人提供年度投資損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