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記者 甄愛軍
文前提要:上海“蓮花河畔景苑”一幢在建的商品房發生倒塌事故,人們在急切盼望早日找到事故原因的同時,也對開發商該如何賠償購房者這個問題表示出了極大的關注。在權威部門給出具體賠償標準之前,我們不妨先聽聽專家對此的看法。
位于上海市閔行區的新建樓盤“蓮花河畔景苑”發生倒塌事故,人們在關心建筑質量問題的同時,也關心著這樣一個問題,即開發商如何賠償購房者?因為,房產可以算得上是絕大部分百姓一生當中最大一筆的投資,很多人都是傾其所有來購買一套房子的,在房價處在上漲階段的今天,事故的善后處理便變得復雜起來。人們不禁要問,開發商怎樣賠償才算合理?是按照原價賠償還是照目前的市場價賠償?是否承擔違約責任?是不是所有的業主都可以提出賠償主張?……
目前政府部門已經介入,相信不日會根據事故的原因來確定具體的賠償方案。在問題得到解決之前,我們不妨聽聽專家的說法。需要說明的是,這些專家個人的分析意見僅供參考,并不能作為索賠的標準。
樓房倒塌受關注
6月30日下午,當記者來到樓盤倒塌現場時,為避免影響到相關部門的搶險排險工作,這里已被警方控制,一家來自南方的電視臺記者想進入現場拍攝,但未得到允許。記者看到有工人正在事發現場附近的河段內清理污泥,相關人士表示,考慮到汛期已經到來,要盡快對淀浦河防汛墻進行搶修。
售樓處已經門可羅雀,雖然大門敞開,但見不到一個人。在羅秀路上,卻聚集了很多一探究竟的市民。不過由于事發現場受到控制,市民只能遠觀,并相互之間交流著聽來的各種小道消息。
在建樓盤倒塌事件發生在6月27日早上5:40分左右,倒塌的是一幢13層的小高層樓房,親身經歷事件全部過程的市民在某房產專業網站的“蓮花河畔景苑”業主論壇上發帖稱,樓房倒塌一瞬間,造成強烈震動,感覺像是發生了地震。
目前,設在梅隴西路968號的接待點基本上已經見不到業主,工作人員解釋說,經過前三天集中接待,目前業主情緒已基本穩定下來。據了解,樓盤開發商為上海梅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注冊資金為800萬元。
目前關于導致樓房倒塌的原因眾說紛紜,是地基打得太淺?還是建筑材料質量差?或是施工不過關?……在官方權威機構檢測結果沒有公布之前,各種各樣的說法、猜測滿天飛。
如何賠償成焦點
倒塌事件發生后,購買“蓮花河畔景苑”的消費者們已經迅速行動起來,并初步提出四點要求,主要如下:1、由于房屋存在質量和建筑隱患,要求立即退房;2、1周之內停止銀行的還貸;3、1周內查明并公布事故的原因和責任人;4、要求開發商在1個月內退還房款,支付合同上5%的違約金,賠償銀行利息,參考同地段房價補償原購房差價,支付動遷過渡安置及補償費用等。
據記者了解,目前“蓮花河畔景苑”業主都準備向開發商索賠。除了購買倒塌樓房的業主向開發商提出索賠請求之外,在其他10幢樓里置業的業主也準備向開發商提出賠償要求。
由于近階段房價出現上漲,可能會讓賠償問題變得復雜化。據了解,不少業主是在去年年底以12000元/平方米的價格買入的,而現在樓盤均價已經達到15000元/平方米,那么,將按照那種標準進行賠償呢?
在此,我們將各種爭論的焦點問題集中起來,并聽聽法律專家對此的看法。當然,其中主要涉及兩大人群:其一是購買倒塌樓盤的業主,其二是購買其他10幢樓盤的業主。由于兩大人群所遭遇的具體情況不同,因而必須分開來討論。
溢價部分應考慮
對于購買了倒塌樓房的業主來說,專家認為在賠償時,應該考慮溢價部分。上海聯業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展告訴記者,對于購買倒塌樓房的業主來說,因為考慮到開發商已經不可能按時交付,形成預期違約責任,因此這部分業主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款,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在王展看來,這部分業主可以獲得的賠償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房款退還 目前有業主提出退房,并全額退還房款,這種要求是否合理?雖然還沒過交房時間,購房者能否以開發商違約為由解除合同?
“這部分業主有足夠的理由要求開發商退房并退還房款。”王展如是說。王展分析認為,對于購買倒塌樓房的業主來說,完全有理由要求開發商退款。他表示,按照合同的約定,開發商必須在年底交房,但現實狀況是樓房已經倒塌,這實際上可以視作開發商預期違約,雖然理論上開發商還有機會自救,即在未來的6個月內造出一幢與倒塌樓房相同的13層建筑出來,“不過這種可能性非常小,可以視為零。”王展說。因為建筑施工工期加上地基重新勘察等工作,耗時肯定要超過半年時間。
基于上述分析,王展表示,既然開發商已經沒有能力交付房屋,那么將來必定違約,導致房屋買賣合同無法繼續履行,解除合同成為必然。在這種情況下,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退還房款。
賠付違約金 業主提出,開發商應該賠付5%的違約金。這個要求是否合理?
專家認為,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之后并退還房款,開發商構成根本違約,那么必須賠付違約金。王展表示,在完成房屋買賣合同解除這個程序之后,即表明開發商無法在預定的時間內交房,因此按照合同的約定,要求開發商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也是合情合理的。當然,具體標準應該以合同規定為準。“蓮花河畔景苑”的業主提出違約金的賠償標準為總房價的5%,這可能是合同事先約定好的,則應該以合同約定為準。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業主可能還會主張開發商承擔銀行按揭貸款利息,因為在業主看來,樓房的倒塌,而導致自己額外支付一筆費用,顯然不能由自己來承擔。但專家表示,業主在違約金與銀行貸款利息兩者中間只能選擇一項,而無法同時獲得。“《合同法》對此有規定,違約金與賠償損失兩者互為包含關系,這導致兩者無法同時得到。”王展說。
溢價應考慮 業主提出,因為房價的上漲,導致同地段的相同住宅價格出現了變化。而對于業主來說,由于先前購買的住房已經倒塌,因此再次置業時面臨成本上升的尷尬現實,考慮到所有事情皆因開發商而起,所以也應該承擔這部分費用。
雖然這項要求飽受爭議,但業主并沒有提無理要求。據了解,目前同地段相同品質的二手房已經上漲到15000元/平方米,對于在去年底購房的業主來說,每平方米上漲了3000元,也就是說,去年底購買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兩房,前后相差30萬元。而對于那些購房自住的業主來說,由于先前購買的樓房已經倒塌而不復存在,重新買房肯定要面臨成本增加的現實問題。
王展認為,開發商應該承擔再次置業時由于房價上漲造成的額外負擔。他表示,房價不斷上漲是現實存在的真實情況,業主再次置業時肯定會面臨更高的房價,會形成實際損失,因此如果開發商不賠償這部分損失,不符合社會常理。
至于賠付標準如何確定?專家認為可以按照同時期、同地段、同類房屋的當前市場價為比較依據。王展建議,為了能夠爭取到更為有利的條件,業主必須采取實際行動,即要真正購房。“如果只是停留在口頭上的設想,雖然也能通過評估的方式估算出實際損失,但還是不如采取實際行動來得直接。”王展說。
過渡費用 有業主提出,買房之前為了支付首付款,已經把自己的住房賣掉了,租房等待交房,而現在因為樓房倒塌,平白無故讓自己又要多承擔一段大約一年時間的租金支出,這部分費用理應由開發商來承擔。
王展表示,對于過渡性費用,的確也屬于實際損失中的一種,而且也是由開發商造成的,因此業主提出這樣的要求也是合理的,可以向開發商提出索賠。他認為,過渡性費用包括兩個部分,其一是房租支出,另外就是過渡期間的銀行按揭貸款利息支出,業主可將這兩項合并在一起提出。
如何確定時間長度?因為時間長度決定了賠付金額的大小。王展表示可靈活確定。一般情況下,業主可根據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起,到實際取得房產的日期止。當然,也可與開發商具體商定。至于過渡性費用的大小,應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比如租住與所購住房同類型的房子為佳,如果超出這個標準,可能會遭到開發商的反對。
兩大難點存爭議
從目前來看,還有兩大難點存在爭議。首先,按揭貸款是否繼續還?從控制風險角度出發,業主認為應該馬上就“斷供”。“房子都沒了,還有必要再向銀行繼續支付按揭貸款嗎?”這是業主的普遍看法。
對于還要不要繼續向銀行還按揭貸款,專家對此意見也不統一。有專家分析認為,貸款合同和購房合同是獨立分開的,雖然預備作為抵押物的樓房因為倒塌而不存在了,但一旦“斷供”,銀行還可以找業主其他財產進行抵押。由此看來,“斷供”不僅僅是壞了自身的信用資質,而且還逃不掉債務,這種做法實在是得不償失。
但也有專家提出了不一樣的觀點。有專家認為,在未取得房產證之前,業主之所以能夠從銀行申請到按揭貸款,是因為開發商提供了擔保。因此業主在此時選擇“斷供”也未嘗不可。不過在做“斷供”之前,應該先與開發商之間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之后向銀行提供書面通知,這樣,“斷供”之后便無后顧之憂。
其次,其他業主的退房要求能否得到滿足呢?記者了解到,目前“蓮花河畔景苑”近400個業主都已提出了退房要求,這其中包括購買倒塌樓房的業主,也包括其他的業主。可見業主都已受倒塌事件的影響,想離開這個是非之地。
上海保瑞律師事務所熊立民律師認為,一般而言,退房難度不小。熊立民表示,按照現行相關規定,退房的前提是整體結構出現了較大的問題,“這意味著樓房已經無法實現居住功能,業主的退房請求才能得以實現。”他說。
熊立民坦陳,此前購房者因為房屋質量問題而索賠成功的案例并不多。對于一些常見的建筑質量問題,根本無法構成退房條件。在此之前,他曾碰到有墻壁裂縫可伸進手指的情形,即使如此,仍然沒能退房成功。
對于“蓮花河畔景苑”而言,由于事件波及范圍太廣,他認為處理方式會有所不同。在他看來,如果政府部門請權威機構鑒定后認為,周邊還有樓房也存在安全問題,且無法修復,那么業主的退房請求能得到滿足。如果周邊幾幢樓房不存在質量問題和安全問題,那么,退房的要求恐怕不能獲得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