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已簽合同但未放款的公積金執行新利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1日 01:45 北京娛樂信報
信報訊 (記者 蔡雪婧) 對于已經簽訂借款合同且放款日為2007年5月19日(含)后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須在借款人簽訂調整貸款利率的通知單后,才可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昨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出《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的通知》。該通知規定2007年5月19日(不含)以前發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內的住房公積金貸款,2007年5月19日后仍執行原利率,不分段計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住房公積金貸款,2007年5月19日后仍執行原利率,自2008年1月1日(含)開始,執行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檔次利率。2007年5月19日(含)后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執行調整后的利率。 相關專題 相關新聞
【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