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查詢:

1年內買賣房屋退個稅時間如何定 地稅局解疑釋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3日 11:50 南方日報

  本報訊 (本報記者/朱桂芳)廣州明確規定1年內買賣房屋可退個人所得稅政策繼續有效后,廣大消費者進一步提出咨詢,房屋交易的時間以及退個稅的時間如何確定?對此,廣州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近日專門作出明確解答。

  據該負責人解釋,個人出售住房的時間,以個人所得稅完稅證上代扣稅款的時間為準;個人購買住房的時間,按照以下時間規定孰優確定:(1)商品房買賣合同在房產交易所確認登記的日期;(2)第一期房款發票上注明的填發日期;(3)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填發日期。

發表評論 _COUNT_條
愛問(iAsk.com)
相關網頁共約7,4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