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損失重于拓展新生意 年關追債讓財產動起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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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07日 10:17 中國經營報 | |||||||||
作者:屈麗麗,鄔靜那,李媛 來源:中國經營報 編者的話: 讓財產“動”起來
年關到,追債忙。在商言商,債,恐怕是每個在商場中打拼的人心中“永遠的痛”。而年終追債似乎也成了企業不得不承受的負累,甚至培養了一批以此為業的階層。細想想,其實債的形成不能不追溯到企業的“信用”問題。個人也就是自然人欠了錢,不還,還有個臉面問題、輿論問題,而現在的“法人”可不把欠債當回事:拖欠員工工資、拖欠供應商貨款……不欠債似乎就覺得不舒服。自然人欠了債可以執行,甚至強制拘留,但沒聽說哪個“法人”因欠債被抓進去的。 當然,這跟我們現實的經濟環境有著很大的關系,一方面,目前中國經濟整體還處于生產過剩、無序經營階段,你不做有人做,付款期可以30天,60天,90天……而且,不還錢對企業的信譽不會造成任何損失。另一方面,追債成本非常大,如果不還錢就起訴,反而讓別人不敢跟你做生意,所以很多人都是不愿意對簿公堂的。這種情況的后果就是連鎖效應,你欠我我欠他,現在甚至一些本來信用不錯的外國公司到中國久了,都深諳此道,開始拖欠貨款了。 但是,債最可怕的地方就是阻礙了財產的流轉,而《債權法》的本質就是調整財產流轉關系的法律規范。如果說《物權法》的重心在于維護財產“靜的安全和效益”,那么《債權法》的重心就在于維護財產“動的安全和效益”。只有財產流轉起來且流轉得安全才是企業生存的基礎,特別是對目前眾多的中小企業,這一點尤其重要。而中小企業由于實力有限,往往不具備抵抗風險的能力,但是,從一些經驗豐富的律師那里,我們知道,很多企業對于證據的保存等風險的防范做得還是不夠。看看律師的建議,實際上就是對中小企業的管理流程提出了要求,對一些原本不應該造成的損失的防范,恐怕有時比拓展新的生意更加重要。 話說回來,畢竟年底,追債還是一件很重要而且不得不干的事,然而“兵貴勝,不貴久”,如何能夠以逸待勞,不戰而屈人之兵,請看本期專題——《年關追債》。 防范篇 爛賬形成的5種方式 一、因為合同引起的。多見于委托生產合同。這種情況又可以分成委托生產企業和生產企業之間根本沒有合同,或者合同對生產企業完全不利。由于中國的制造業發達,而同類企業之間的主要競爭手段就是價格,因此很多委托方根本不和生產企業簽訂合同。另一種情況則是雖然簽訂了合同,但是卻極不平等。比如,如果因為產品質量問題造成損失的,責任全由生產企業承擔。 二、因為“船公司”的越權。多見于貨運代理合同。所謂“船公司”,就是貨運代理公司,生產企業一般把提供給特定客戶的貨物寄放在船公司,船公司和委托生產單位之間的關系一般都非常密切。因此就發生了這樣的情況,一些船公司在委托企業沒有提供提款單的情況下,就擅自把貨物給了對方。而此時的委托方并沒有把貨物款項給付被委托企業。而如果生產企業向船公司提出異議,船公司會以委托方只是拿了回款單,即委托生產企業打給生產企業一部分生產款項之后的單據為借口,推托這是委托方和生產企業之間的糾紛。 三、委托生產企業以質量為借口,拒不付尾款。這種情況更多地發生在外貿加工企業中。有些委托生產企業在貨已經到了海外的情況下,說發現不良品,以此為借口不付款。 四、因為知識產權造成的。這是最近幾年興起的一種新現象。比如企業加工生產一種燈具,圖紙、商標都是由對方提供的。生產完之后接著來了第二家,企業發現這家企業的產品無論是外觀設計還是商標都和前一家非常相似,而前面一家是“李鬼”,后面一家才是“李逵”。 五、因為企業內部高級人才跳槽引起。高級人才跳槽時可能會把客戶信息都帶走,包括生產資源、客戶信息以及收貨渠道等。中國企業內部和客戶的聯系往往是單線的,了解這些信息的人一走,企業不僅喪失了和其掌握客戶的下次合作機會,同時這些客戶委托生產的款項也往往成了無頭債。有些企業甚至連客戶的聯系方式都找不到。 技巧篇 追債連環計 第一計:未雨綢繆 自保而全勝 企業要謹慎地選擇合作伙伴。一般大型的、規范運作的企業都會提供完整的格式合同。而對于那些有合作誠意,但還沒有建立規范流程的合作伙伴,企業首先應該從自身規范做起。 發生合作關系時,可把每一環節和步驟用書面方式記錄下來。比如接受訂單時,如果對方不愿簽訂合同,不妨讓對方以傳真或信件方式告知合同具體內容;出貨時,也可傳真給對方,并要求對方簽字后回傳;出貨之后,以書面形式確定貨物型號、批量、質量、具體地點、單價以及總價。這樣做只會使對方認為很專業,并且對最后提供的貨物感到放心。同時傳真和書信都可作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如今企業越來越看重知識產權,這種情況下,制造企業接受訂單時必須盡最初的審查義務。比如,要求對方出具書面證據、商標證書以及專利證書復印件。 律師特別提醒:欠條比收貨單有利 對方如果給出收貨單或欠條,此時“欠條要比收貨單有利。”徐敏律師說。因為收貨單上只寫明了日期以及收到多少貨,對貨物質量并沒有明確的標識,是日后容易出現麻煩的地方。但欠條上寫的只是對方欠多少錢,并不涉及產品質量等因素。 在對方拖欠款項也不愿意給欠條、生產企業又不想斷了合作關系時,可以采用對賬方式。比如截至什么時間、具體欠企業多少錢,讓對方確認后回傳。一般一個月以上的賬目就可以做一個確認。所有的該類資料都要統一整理,放在專門的檔案文件里以備萬一。 第二計:不戰而屈人之兵 出現債務糾紛后,訴訟實際上是所有救濟手段中的底線,很多人都陷入了“贏了官司、輸了市場、丟了買賣”的尷尬境地。因此,債務糾紛中首先要搞清楚,企業的目的是以最快時間、最小損失獲得最大回報。 欠款可分為有錢不還、無錢可還,還有就是雙方確實存在矛盾。對于無錢可還的情況,不妨雙方協商達成一個還款計劃,這樣可以減少企業的實際損失。 律師特別提醒:把債權變成股權 追索過程中,可采取一些雙方都滿意的方法,比如把債券變成股權,在有些情況下,債權人還介紹業務給債務人。這種情況下,債務企業一旦“緩”過來,第一時間應該還錢,這其中,律師是一個溝通者的形象。 第三計:以智克力 先勝后戰 對于企業來說,打官司并不是去趟法院那么簡單,要做很多準備工作。 首先要確認有沒有超過訴訟時效。有些案子看著明明是企業有道理,也有充分的證據證明,但已經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只能眼看著損失發生。 其次看證據是否清晰,能不能用。如果不能用,就一定要事前補好。在沒有訴諸法律前可能還有機會補充,一旦對簿公堂,機會就渺茫了。如果對方不愿意合作,那么一定要尋找方法留下證據,比如電話錄音形式,當然,這需要公證。其三,還要選擇利于自己的管轄區進行訴訟。畢竟,熟悉的地方會減少很多麻煩。 律師特別提醒:何為“訴訟時效”? 所謂訴訟時效,是指從約定還款時間開始之后的兩年以內。如果對方沒有打欠條,那么必須有明確的證據確認追逃開始的時間,這就是所謂的法律事實。企業可以掛號信方式、傳真方式要對方承諾,如果能把這些物件進行公證自然是更有說服力。 第四計:因勢利導 借力打力 現實中,即使贏了官司,執行仍不到位的現象很普遍,就是申請了強制執行,法院執行庭人手有限,也很難做到每天都盯著債務人,找出被隱匿的財產。 對于債權人來說,盡管有提供隱匿財產信息的義務,但是經常是債權人沒有精力和技能去做這件事,同時還欠缺行使調查的權力。 律師特別提醒:執行不力的情況下,求助律師 事實上,面對執行不力的情況,有些律師事務所可以幫助債權人尋找可執行財產的證據。因為律師有一定的行使調查的權利。工商所的注冊登記、房屋管理局、稅務局等信息對律師是開放的,對私人卻是封閉的。 第五計:兵不厭“詐” 記者從江蘇某醫療器械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聽到過這樣一個故事,是某資產管理公司在追債時使用過的技巧,其中機巧,或可借鑒。 A公司8年前從銀行拿到一筆3000萬元貸款,當時由于涉及一個國家支持的課題項目,該筆貸款沒有要求辦理任何抵押或質押手續。公司用起這筆錢也“如沐春風”毫無顧忌,除了每年支付一定的利息費用,甚至淡忘了這筆錢的出處。事實上,貸款在5年前已到期,利息支付也在5年前停止了,只是貸款因各種原因沒有還回。 A公司老板回憶:“幾年以來,銀行方面沒有人來追討過這筆債務,由于公司經營一直紅紅火火,銀行方面甚至還有人找我們談是不是可以再貸一些款。但一年前,忽然有一家資產管理公司的人找到我們,說銀行把我們的3000萬元貸款債權已轉賣給他們,但他們此行的目的并不是來催討這筆債務,而是希望通過‘債轉股’成為股東。除了獲取股東收益外,他們承諾并不介入公司的內部經營。” “我當時想,可能是看好公司的經營狀況吧,更何況我從銀行核實的結果與他們說的完全一致,于是,就在他們準備的有關‘債轉股’的書面申請文件上簽章了。”(記者加注:國有資產管理公司要進行“債轉股”必須申請國家的批準)” 可誰知,沒過多久,A公司收到該資產管理公司的一紙起訴狀,要求歸還3000萬元貸款。于是該老板急忙打電話給那家資產管理公司,問不是‘債轉股’嗎?怎么一下又起訴了。對方告訴他,“‘債轉股’國家不批了,我們必須把債追回來,只能起訴。” 律師特別提醒:這是對方耍的手段 這筆貸款超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對方已經失去勝訴力。對銀行來說,這是一筆死賬、壞賬,而對A公司來說,是完全可以不還的。然而,當銀行把這筆死賬/壞賬賣給資產管理公司時,這些公司是費了腦筋的,而“債轉股”正是他們煞費苦心想出來給A公司下的套,當A公司老板在“債轉股”的書面申請文件上簽章時,等于他又重新承認了他們的債權。兵不厭詐,商家也一樣。關鍵是你使用時的分寸、火候與對象。 (律師支持:浙江萬馬律師事務所主任 徐敏) 法律故事篇 之一 代位權“破題” 小云的“三角債” 麗麗和小云是閨中密友。 小云打理著自己的窗簾生意,而且一做便不可收拾。幾百人的布料加工廠,數十人的設計工作室,最有特色的是她的多層次銷售渠道,商場、專賣店、大賣場,包括經銷商都是她的銷售對象,因而她的窗簾總是供不應求,一銷而空。 然而問題恰恰就出在她的多層次銷售渠道上,一天小云在電話里告訴麗麗:“完了,心情灰暗到了極點,不見到窗簾還好,見到就郁悶。” 細問才知道,原來是一個做窗簾經銷的女人,買走了小云近半年的窗簾產量。小云說:“最重要的是她的理念跟我完全一致,人又很爽,貨還沒發就給了我30%的預付款,所以我就抓緊生產,還盡量幫她選好的面料、款式,貨一批批地發出,但直到交割尾款的時間都過了,還沒收到她的第二筆貨款。” “她總是說女人做生意不容易,而且走的又是一條窗簾經銷的新路,難免遇到回款難題,請我諒解。但現在的情況是我再諒解下去我就得破產。”小云真的遇到麻煩了。 麗麗想這時候,作為好友可不能袖手旁觀,“那個女人現在回避你嗎?” “還沒躲,但我一找她,她就向我哭訴別人也欠她的錢。” “那好,我跟你去找她談。”麗麗說。 第二天中午,麗麗拉著小云見到了那個女人,在辦公室里,她還照常哭訴她的難處。 “你說別人欠著你的貨款,有憑證嗎?合同或欠條都可以。”麗麗問。 她看了看麗麗,有點詫異或者是驚疑,小云及時補上一句:“你賣給別人的價錢是多少跟我無關,我只是看看我的貨款有無追回的可能。” 女人點點頭,從辦公柜內搬出幾個大檔案袋,“這是我賣給商場的合同,都有簽章,而且還有進貨的質檢證明。全都在這兒了。” 所幸,她的客戶還都是有點小名氣的商場,麗麗心里有底了。“它們不會沒錢的,債款已到期,你為什么不多要幾次呢?” “去要了,但他們一致的回答是商場進貨很多,資金周轉不過來,讓我們體諒。還說再這樣催款,下次就不進我們的貨了。你想,我好不容易打通關節上了路,我也怕呀。” “我能復印一份帶走嗎?” “行,行”看麗麗并不跟她要錢,她如釋重負,趕緊讓秘書去復印了。 抱著一大摞厚厚的復印件麗麗回到了小云的公司,從合同中選出了五家聲望最大,同時也是購買窗簾量最多的商場,算下來,它們欠那個女人的貨款正好夠還小云那70%的尾款以及延期支付的滯納金了。 于是,麗麗草擬了五份催款通知書,言明利害,并指出:“由于那個女人的公司怠于行使對貴商場已到期的債權,使她的公司不得不一直向小云的公司拖欠債務,并造成對小云公司的損害,因而希望貴商場在五天內妥善解決這一‘三角債’關系。否則,小云將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對貴商場的債權。” “代位權的行使將對貴商場造成兩大不利:一是一旦起訴,接近欠款1/3的訴訟費用將由貴商場額外承擔。二是本次訴訟將知會各大新聞媒體,作為‘法律科普’提上本公司的公關議事日程,我想這樣做不僅會有損貴商場的聲譽,而且其他債權人可能會一并起訴,‘群起而攻’,豈不更糟。” 想著這幾家商場不敢不還錢了,喜滋滋的麗麗迅速地把五份催款通知書傳真給了五家商場,并安慰小云放寬心,睡大覺好了。 傍晚,麗麗的丈夫屈律師回來了,麗麗向他講述一天發生的事情。 “小姐,你忘了,代位權是需要法院確權的,要行使代位權,你必須向法院起訴,這樣商場才可以直接向小云進行清償。如果直接還給小云,那個女人以后不承認了,說她只出具了債權證明,但并沒有進行債權的轉移,再去向商場要債怎么辦?商場從法律角度上講還是有義務還的,當然也有權利再向小云追索,小云再向那個女人追償,這豈不是亂了?” 另外,如果商場把錢還給了那個女人,那個女人就一定把錢還給小云嗎?她會不會還欠其他人的債呢?其他像小云一樣的債權人同樣有權索要呀,那你們辛苦半天可就真成公益勞動啦。” 一席話把麗麗驚醒,“那我們該怎么辦?” “要么向那個女人要求債權轉移,要么直接向法院提起代位權之訴。” “哪個辦法更好?”麗麗開始虛心求教。 “從私利角度看,當然是債權轉移最好,這樣不但節省訴訟費用,時間上也迅速。” “那還有非私利呢?” “那就是從公益角度出發,一邊進行代位權之訴,一邊在媒體進行宣傳,說不準對減少社會上的‘三角債’還大有益處呢。”屈律師笑著說。 之二 撤銷權“釋義” 你的債務人破產了怎么辦? 經歷了“代位權之訴”,善良的小云一下聰明了很多,當然“心眼兒”也多了不少。 一天,她忽然問麗麗:“如果我的債務人無償或低價處分了他的財產,然后準備宣告破產,我該怎么辦?我能越過我的債務人直接向‘無償或低價獲取他財產的人’追償嗎?” 麗麗告訴小云,“這個時候,你可以依‘撤銷權’向法院提起訴訟,也就是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所實施的行為,但撤銷權的行使時間應限定在你的合法債權到期之后。” “如果債權還沒到期,但對方卻準備宣告破產了呢?”小云窮追不舍。 “如果債權還沒到期,你首先要做的就是中止合同的履行,例如你正在向對方發出的貨物可以中止供應,這在法律上叫做“不安抗辯權”,是受到保護的。其次,如果對方真的要宣告破產,你就要注意收集對方無償或低價轉移財產的證據,在對方進行破產宣告期間,向法院提出撤銷權之訴。” “這有點兒像‘代位權’,就是說在第三債務人(也叫次債務人)破產場合,破產宣告時未到期的債權,視為已到期債權。”麗麗向小云補充道,“但有一點兒跟‘代位權’不同,‘撤銷權’并不是直接受償的,你不能越過你的債務人直接受領第三債務人返還的財產。就是說,第三債務人交付的財產要首先加入你的債務人的總財產,然后由你的債務人向包括你在內的全體債權人清償。” “它解決的是這樣一種情況,就是你的債務人在進行破產宣告時,如果他的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債權人的債權,那么就只能按比例地分配他的財產給大家。”麗麗接著說。 “噢,我明白了。”小云連連點頭,但困惑的表情馬上又浮現在她的臉上,“我記得在‘代位權之訴’中,你幫我查找的是與我的債權剛剛相等的第三債務人的債務,那么在‘撤銷權之訴’中是不是我也只能行使我債權范圍內的‘撤銷權’?” 麗麗不得不和盤托出,“這也是撤銷權不同于代位權的一點,代位權只能涉及提起訴訟的債權人本人的債權,而撤銷權的效力效圍遍及全體債權人的債權。這與上面提到的撤銷權的非直接受償性也是一致的。” “那是不是我的債務人的所有低價處理的債權我都可以行使撤銷權呢?”小云依然不依不撓。 “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權利是不可以被撤銷的,當然也不能由債權人代位行使,這包括:養老金、救濟金、撫恤金;繼承或遺贈的承認或拋棄的權利、撫養請求權,因生命、健康、名譽、自由等受到侵害而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涉及財產權益的監護權、婚姻撤銷權、離婚請求權、非婚生子女的認領權及否認權、婚生子女的否認權等等。” “如果真的感興趣,就找本書自學吧。”時間已晚,麗麗不得不“狡猾”地找機會脫身告辭。 之三 撥開“法人”迷霧 別拿“有限責任”說事 10年前,王泉辭去公職,憑借與一些工程公司的良好關系,做起了包工頭,分包到的項目雖不多,但還挺實惠,很快買了新房,配了新車,當然做生意的膽量也就越來越大。 2003年,王泉接到一個大訂單,承包某建筑公司下面8000萬元的工程,只是有個額外條件,需事先墊資1000萬元,王泉想想,覺得這么大的工程,利潤又不低,狠狠心,開始干了。 然而,墊資款快用完時,對方便派律師過來談,說公司現金吃緊,問王泉可不可以采用向原料商賒購的方式進料,先施工,等公司周轉過來,費用一定支付,當然還把合同總價款給王泉提高了10%。 王泉想,如果這種方式行得通,也還可以,不就是賣自己的信用嘛,就值800萬元。這么好的事兒哪有不要的。于是,王泉又開始試著以自己的名義向材料商賒購,果然由于自己生意越做越大,業內也有了信譽,王泉輕而易舉地就把工程所需的原料全部賒購回來。 半年之后,工程仍在進行中,然而東窗事發。因為該項目涉嫌違規用地被查處,工程被迫停工。沒辦法,王泉只好找到建筑公司,要求支付前期墊付款、賒購合同款及相關的違約費用。嘈雜混亂的建筑公司內,好不容易找到一個管事兒的,對方卻說:“開發商自始至終也沒付自己錢,所以自己沒錢。” 王泉抱著一線希望找到開發商,希望開發商多少給予體恤,把成本拿回來,然而,開發商卻說:“我們早就向該建筑公司支付了70%的合同款,剩余尾款是在工程完工之后給的。” 被踢皮球的王泉不得不返回建筑公司,這時管事兒的人(建筑公司的大股東)早就不在了,剩下一個行政秘書應付他,自然是不置可否。 王泉急了,他找到開調查公司的朋友劉峰說,“這事兒交給你了,幫我查清楚,我死也得死個明白。” 一個月后,劉峰拿著調查結果來找王泉,王泉傻眼了。 原來,該建筑公司早已資不抵債,雖然確實收了開發商的70%貨款,但該貨款早被建筑公司投資設立了“丁公司”,而“丁公司”因經營不善也已在破產邊緣。查到建筑公司的投資人,分別是“乙公司”和“丙公司”,兩個公司的大股東又都是“甲公司”,“甲公司”的大股東叫張朋,占98%的股權。 “這么亂的關系,看來想死個明白也不容易了。”王泉有點氣急敗壞。 “你先別急,問題就出在這復雜上。”劉峰擺出一副勢在必得的樣子。“我后來發現,這幾個公司的法人代表或者實際控制人都是張朋,他的‘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實際都是空頭公司,實際上不做任何業務,只起隱蔽作用,建筑公司只可以接單,甚至還拿到了國家建設部的資質,但它接單后并不自己做,而是分包出去,由分包商墊資完成,而自己收受的合同款卻都原封不動地打到‘丁公司’,‘丁公司’的業務自始至終都在賠錢,好像做事兒從不考慮成本。” “以我的估計,‘丁公司’是張朋的洗錢工具,好把工程款洗到他個人的腰包里。”劉峰得出了結論。 “我明白了,罪魁禍首是張朋。但我的直接合同方是該建筑公司,它是有限責任,我怎么才能起訴到張朋?所謂‘洗錢問題’畢竟是你的估計嘛。”王泉顯然是豁然開朗,但并不知道該如何下手。 “這就是我們最高人民法院的英明了,早在數年前他們就出臺了一項司法解釋,如果有人惡意利用法人身份,以達到為個人轉移或隱匿財產的目的,那么,債權人可以越過該法人,直接向該法人的股東自然人進行追償。涉及嚴重欺詐行為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噢。”王泉如釋重負,“那我該提起民事訴訟還是刑事訴訟?” “刑事附帶民事,這樣可能會快些。”劉峰建議。 …… 王泉按照劉峰的建議不但追回了欠款,還獲得了一定的補償。 之四 訴前保全 找機會封存他的“固定資產” 2006年的第一場雪,比以往時候來得更晚一些。北京火車站,燈火通透、人來車往。燕子目送老公消失在茫茫人海,心中默默祈禱:保佑他追債成功。 自從老公下海創業,追債已經成為他最重要的工作,就拿這次來說吧,幾千套電子元器件都已保質保量交貨了,事隔一年半后,卻還有30%的貨款沒有追回。于是,從北京到長春,整整八小時的車程,燕子的老公足足跑了六七趟。 但有時努力與成功并非必然的正比關系,追債這件事兒上尤其如此。果然,第二天燕子老公打回電話,“這一次我長了心眼,沒有直接闖進去要債,找機會跟下面員工聊,你猜怎么著,對方正在搬家,事實上整個三層的營業區搬得只剩一層了。他們說老板要到國外學習,甚至還開玩笑問我要不要買他們的辦公樓?你說怎么辦?” 其實,燕子早就跟老公建議過,既然對方有固定資產,那就起訴,幾百萬的貨款又不是小數目。可她老公總說:你們學法律的拿刀拿槍,動不動就起訴,不適合做長久生意。生意講究和氣,我讓一步,理解一下,時間久了對方也會支持一把。其實,燕子明白,老公一是怕斷了這條銷售渠道,另外也擔心地方保護,訴訟之后未必能執行。 可目前的狀況已不容多想,燕子告訴老公,立即到這家公司所在地法院申請訴前保全,至少要留住對方的房產,否則“人財兩空”,討債可真就無門了。 “訴前保全,那我是不是要先通知對方公司?”燕子老公顯然急暈了。 “法院在48小時內做出保全裁定后會通知他們,現在你要做的是保密。免得對方一急,低價轉讓迅速到房管局做了轉讓登記。這一招叫做出其不意,攻其不備。”燕子向老公解釋,同時告訴他準備好申請訴前保全的理由和可擔保的財產。 “合同、欠條都在我手里,你幫我到銀行出具一份財產證明吧!”看來,老公已下定決心用燕子的“尚方寶劍”了。 “還有,你最好收集一下對方搬家,售房,也就是轉移財產的證明,拍照、錄音都可以,當然有證人最好,書證也行。”燕子一點點地囑咐老公。 由于準備充分,保全裁定很快下來了。燕子告訴老公,必須在15日內起訴,否則保全就會被解除了。 從沒打過官司的老公,被燕子急風驟雨地催著,居然也上了路。三下五除二,勝訴判決就下來了。判決執行時,不出所料,除了這棟辦公樓,對方賬上已了無資產。 回京后老公很開心,獎賞了燕子一把,并戲稱“御前法務官”。燕子也開玩笑,“看來地方保護主義在本官面前也不敢現身了吧?” 如果不是及時的訴前保全,恐怕燕子老公的債權也就隨著“有限責任”的東風在東北大地消失殆盡了吧。 相關鏈接 “債”的游戲法則:不同時期的不同策略 ●簽訂合同前要懂得規避:如債的擔保,抵押、質押等 ● 利用銀行承兌匯票 ●合同履行過程中要善用:不安抗辯權 ● 要債過程中:協商要剛柔并濟,要善用催款通知書 ● 善用律師協商,雙方各請代理律師出面,律師因為希望案件盡早結束,往往能說服當事人折中妥協 ● 如果作為供應商,你有足夠的實力,可以向債務方中止供貨,甚至轉而供應其競爭對手,向其施加壓力 ● 不上臺面的“計策”有時能見奇效:這就要拉攏對方的財務主管或相關負責人,需要注意的是商業賄賂的嫌疑 ● 拉你的債務人共同參加某個商會,或利用共處某個組織的情況下,暗示其信用危機,債務可能在微妙中獲得解決 ● 如果進行訴訟,要善用訴前保全,當然收集證據/調查對方可執行的財產都是關鍵環節 ● 巧用代位權與撤銷權 ● 置之死地而后生的策略:“揭開法人的面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