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二手房冤掏罰金兩千 過戶前一定要查清水電費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30日 10:17 武漢晚報 | |||||||||
漢網消息(《武漢晚報》 )(記者朱本俐)買的二手房,電表被查封,準備搬家時才發現不能用電,原房主也早已“蒸發”,可不可以找中介索賠?昨日,市民許女士打來電話,向記者講述她買房的煩惱事。 許女士稱,年初通過武昌中北路附近一房屋中介,買了一套二手房,簽合同時只約定了房價、過戶、交房時間等事項,沒有想到水、電費的交接。
前兩天,她帶人打掃房內衛生,發現電燈不亮,還以為是電路出了故障,經檢查才明白原來房主偷電,電表已經被供電部門查封,并處罰金2000元。 市房產局有關人士認為,此家房屋中介存在一定失誤,物業交割手續沒有在合同中約定,許女士要求賠償損失,因無合同依據,只能與中介公司協商解決。 建議購房人在辦理過戶之前做好物業交割,結清各項費用后,一定要將費用清單作為合同附件,最好到現場核實房主以往是否有水、電、物業費拖欠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