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jīng)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jīng)縱橫 > 理財 > 理財親歷 > 正文
 

16萬婚前贈與如何處置 法院判決返還不當?shù)美?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26日 10:04 《私人理財》

  男女相戀,互贈禮物,非常平常;要是到了談婚論嫁,那么物質(zhì)上、經(jīng)濟上的饋贈,諸如生活用品、珠寶金銀,乃至汽車、房產(chǎn),在情理道義上也是自然而然。然而,感情是件玄妙的事,緣分到頭,情要生變,誰也無可奈何。而舊日戀人一旦分手,過往慷慨贈與的財物往往也會變成雙方爭執(zhí)的對象。那么,預備結婚之前給對方的購房款,在最終結婚不成的情況下,收受方是否需要返還呢?

  文/吳麗丹

  準備結婚,母親贈與房款

  廖永俊與黃希原本是同學,后來同窗的情誼發(fā)展成了相互愛慕的情愫,兩人成為了戀人。隨后,這對戀人的感情循序漸進,便開始著手準備結婚的事情。1995年初,廖永俊和黃希商定購買房屋,建筑屬于兩人的“安樂窩”。經(jīng)過對幾個樓盤的考量和比較,兩人最后看中了深圳蓮塘畔山花園內(nèi)的一套房子。黃希遂向蓮塘

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交付了35000元的定金。

  然而,購置這個“安樂窩”的數(shù)額并不是一個小數(shù)目,交出定金只是第一步。當兩人尤其是廖永俊在為房款為難的時候,廖永俊的媽媽,黃希的“準婆婆”得知了此事,于是主動向兩人提出愿意把自己的“老本”拿出來幫助解決。廖老太太心想,只要黃希和兒子能盡快組建幸福小家庭,成為自家人,花錢幫他們買房子當然是不在話下的事情,如此一來,也了了她老人家一樁心愿啊。

  于是,4月初,黃希把部分購房款交給了廖老太太,廖老太太便將黃希交給她的款項,連同自己本人的資金人民幣165159元一并存入了她在中國銀行深圳市分行的帳戶。4月4日,該帳戶上的資金人民幣308159元被轉(zhuǎn)到羅湖區(qū)蓮塘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帳上,作為購買房屋之用。

  一切似乎都進展得很順利,但感情的事誰都說不清。在接下來的日子里,廖永俊和黃希的關系逐漸出現(xiàn)裂縫,感情出現(xiàn)危機。最終,兩人因感情不合于1997年底分手。兩人分手后,廖永俊和黃希各自在自己的感情路上都找到了歸宿,分別于1998年12月、1999年6月與他人結婚。其間的1998年9月21日,黃希取得了原本預備與廖永俊結婚而選擇購買的蓮塘畔山花園套房的房產(chǎn)登記,權利人為黃希個人。

  1999年底,廖永俊思來想去,覺得應該找黃希商談當初母親慷慨出資部分購房款的事情。他認為,既然情已逝去,兩人結婚的可能不復存在,之前憧憬中的“兩人世界”而今也成了黃希的個人所有,那么,黃希則應當把先前廖永俊母親出資的部分歸還給他們。廖永俊的母親為此多次打電話聯(lián)系黃希,希望約見黃希,當面把事情說清楚,但黃希都以諸多理由拒絕面談此事。

  協(xié)商一直沒有辦法進行。眼看事情毫無進展,16多萬元錢卻白白便宜了外人,廖老太太實在不甘心。在忍無可忍之下,廖老太太憤然將黃希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黃希返還不當?shù)美嗣駧?65159元,并由被告黃希承擔訴訟費。

  法院判決,返還不當?shù)美?/strong>

  羅湖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原告廖老太太為被告黃希支付部分房款是基于兒子與黃希戀愛、準備結婚這一事實,當時原、被告之間的關系可視為準親屬關系。因為有這種關系,雙方的民事行為多為口頭方式,書面的材料很少,且意思表示不甚明確。故廖老太太為黃希購房出資時,雙方并未明確這一筆款是贈與還是墊付。但無論如何,廖老太太出資行為的基礎或條件只有一個,那就是自己的兒子與被告黃希結婚。當廖永俊與黃希分手,婚姻關系不可能成為事實,廖老太太的贈與或墊付就失去了基礎,黃希取得該筆款項也就失去了合法根據(jù),成為不當?shù)美A卫咸簏S希返還該不當?shù)美恼埱,理由成立,應予支持。依照《民事訴訟法》有關規(guī)定,判決黃希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支付廖老太太人民幣165159元。

  宣判后,黃希不服,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維持原判。理由在于,廖老太太為黃希及廖永俊共同購買房屋所付的房款,在未明確為借款的情況下,應屬有目的的贈與。雖然廖老太太當時未明確是贈與還是墊付,但廖老太太真實意思是通過出資付款,使黃希與其子廖永俊將房屋認購下來,以促使雙方結婚,即最終達到其子廖永俊與黃希結婚的結果,F(xiàn)黃希與廖永俊的婚姻關系不能成立,則廖老太太無義務墊付該筆房款,而黃希繼續(xù)占用該房款有悖我國《民法通則》的公平原則。同時,黃希占用廖老太太出資部分款項失去法律依據(jù),沒有法律依據(jù)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shù)美娣颠受損失的人。

  兩級法院對本案的判決,一審法院沒有認定廖老太太為黃希購房出資的行為是贈與還是墊付,而二審法院最終認定廖老太太的出資行為的性質(zhì),是目的贈與。

  羅湖區(qū)人民法院張善澤法官認為:如果當事人并沒有明確約定,而只是贈與人為達到某一目的而自愿贈與,這就是目的贈與。在目的贈與中,當目的沒有辦法實現(xiàn)的時候,贈與人不能向受贈人請求結果的實現(xiàn),受贈人在法律上也無義務協(xié)助贈與人實現(xiàn)其目的。在本案中,廖老太太贈與了部分房款給黃希,其目的是希望黃希與其子結婚。但結婚是不能作為義務予以強制的,所以廖老太太無權強制黃希與其子廖永俊結婚?梢,廖老太太的出資屬于目的贈與。

  誠意提醒,慎重婚前贈與

  目前,婚前一方贈與另一方財物,或表示忠心或增進感情的現(xiàn)象比較普遍,但感情往往難以預料,雙方因為感情不合或了解不夠最終無法走在一起,而后又因贈與財產(chǎn)糾紛而導致反目成仇也時有發(fā)生。

  這里需要提起各位讀者,對于戀人或準親屬這種特殊身份關系,大家習慣上一般不講究民事行為的形式。通;诋斒氯酥g的信任,諸如在贈與行為上,有口頭意思表示或?qū)嶋H行動即告成立,很少用書面形式加以約定。而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對待此類糾紛如無證據(jù)證明贈與行為,贈與人的權利是不受保護的。而有證據(jù)證明的贈與行為,如贈與生效,法院也會保護受贈方的利益,除非有諸如本案不當?shù)美那闆r發(fā)生。

  上面已經(jīng)提到,贈與有目的贈與,這里還需要特別提到的,還有附義務的贈與和附條件的贈與。附義務贈與和附條件贈與之間有一個很大的區(qū)別,那就是附義務贈與具有強制性,受贈人必須履行,否則要承擔違約責任;而附條件贈與的條件是客觀事實,不具有強制性。關于婚前贈與財產(chǎn)的糾紛除了上述提到的目的贈與糾紛,還經(jīng)常表現(xiàn)為附條件的贈與糾紛,即在這類贈與中,婚姻締結是贈與法律關系成立的所附條件,如果所附條件沒有實現(xiàn),則贈與關系不成立。這種情況下,贈與人可以根據(jù)《民法通則》有關規(guī)定取回贈與財產(chǎn),受贈人負有返還義務。

  所以,有關法律工作者誠意提醒,男女雙方在婚前贈與時應當慎重,千萬不要以贈與財產(chǎn)這樣的物質(zhì)條件來建立婚姻基礎,而應當通過相互了解,相互關愛來增進雙方感情,使感情和婚姻擁有更為穩(wěn)固的基石。在必要時,也可考慮在贈與財產(chǎn)之時辦理公證或采取必要的書面形式進行約定,以免感情變化,落得傷情傷心,人財兩空。


發(fā)表評論

愛問(iAsk.com)


評論】【談股論金】【收藏此頁】【股票時時看】【 】【多種方式看新聞】【打印】【關閉


新浪網(wǎng)財經(jīng)縱橫網(wǎng)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lián)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wǎng)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chǎn)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