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領因兼職丟了金飯碗 有四種情況不能兼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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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29日 09:50 新聞晨報 | ||||||||
因為兼職,剛過24歲的他一度月收入近萬元;也因為兼職,他被原單位解聘,丟掉了月薪6000元的工作。近日,王濤(化名)向晨報“法律在線”咨詢:“我兼職并未影響到工作,公司有權干涉嗎?” 【事件回放】
前年大學畢業的王濤,是某計算機公司軟件開發部高層技術人員,月薪6000元左右。去年10月起,王偷偷到一家游戲軟件公司做兼職游戲設計,兩邊的薪水加起來,月收入近萬元。 好景不長,王在外兼職的風聲傳到計算機公司領導那里,上月30日,他被計算機公司解聘,理由是“擅自在外兼職”。 為此,王濤很不服氣,他認為,國家沒有任何法規規定不準兼職,而且他與計算機公司的合同未到期,公司此時解聘他涉嫌違約。他告訴記者,兼職從未影響他的本職工作,每月任務他都按時甚至超額完成,他認為,兼職是他個人的事,公司無權干涉。 昨日,記者致電該計算機公司人事部范經理,范稱,王濤兼職的行為會影響到公司其他員工。王是公司高層技術人員,工資遠高于普通員工,他在外兼職會讓很多員工不好想,給公司的正常管理帶來麻煩。公司為嚴肅紀律,才將其解聘。 【律師觀點】 涉嫌泄露商業機密者不能兼職 湖北熠江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熊惟蛟表示,勞動法沒有限制勞動者不能兼職,但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如果企業有規定,明確禁止員工在外兼職,員工有責任遵守這一規定。此外,如果員工到競爭性同類企業兼職,則有泄露企業商業機密的可能,企業有權處罰這種觸犯企業利益的行為。王濤本職和兼職從事的都是軟件開發,因此存在泄露商業機密的可能,企業有權解除與王的合同。 【話題延伸】 四種情況不能兼職 熊律師稱,我國公司法規定,“國家公務員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因此,國家公務員原則上不應從事兼職。 其次,公司董事、經理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營業或者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再次,擔負的工作涉及國家機密,從事兼職活動可能泄露國家機密的;承擔國家科技攻關或者本單位重要任務,在此期間兼職可能影響完成國家計劃和本單位任務的;因與兼職單位存在利害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公正辦事的情形,都應當盡量回避兼職。 另外,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或在規章制度中規定不得從事兼職的,勞動者不能從事兼職。特別是與用人單位已簽訂“保密合同”或“競業限制協議”者。兼職者權益如何保護 很多兼職者可能會擔憂,兼職的單位隨時可能解除兼職協議。對此,熊律師建議,兼職者在兼職前,最好和兼職單位簽訂合同,并把報酬支付方式、支付時間、保險、工傷等情況一一寫進去,一旦發生勞務糾紛,可以據此維權。 【專家把脈】 兼職是社會發展的趨勢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教授喬新生表示,我國法律提倡契約自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有權自由協商是否允許兼職。對兼職本身而言,有的行業不需要勞動者坐班或墨守成規,用人單位應本著只要不影響工作的原則,放寬兼職限制。同時,勞動者兼職時也要量力而行。 喬教授稱,據他觀察,經濟越發達的地區,兼職現象就越多;經濟落后地區,兼職者相對較少。因此,他認為,兼職是社會發展的趨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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