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爭房 夫妻當庭競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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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13日 11:36 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 | |||||||||
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訊 昨日下午2時許,一場激烈的“拍賣會”在成華區法院的審判法庭內上演,原被告雙方展開激烈的“競價”。原告是七旬的張先生,被告是其妻楊女士,“拍賣師”是審判席上的法官。 原來,夫妻倆打離婚官司時為一套共有住房互不相讓,這套住房面積有50多平方米。僵持中,法官巧施“拍賣”計:誰給對方的補償價更高,誰就擁有住房。夫妻雙方都很贊同
“我出二萬五。”張先生先給出底價。話音剛落,楊立即加價:“我愿意出二萬六。”“我出二萬七。”“我出二萬八。”……夫妻倆都勢在必得。過招10余回合,這套住房最終被妻子楊女士“拍”走,她同時補償張先生5.1萬元。 據主審法官李海稱,這種“拍賣”是有法律依據的,去年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釋第20條明確規定:離婚雙方都主張房屋所有權,同意競價取得的,法院應當準許。 (成華法黃慶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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