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密碼自食苦果 發卡行無須賠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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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05日 11:49 每日經濟新聞 | |||||||||
一儲戶自己保存著銀行的銀行卡,卻將自己的卡號和密碼告知他人,結果存款遭遇冒領。儲戶在郁悶之余把銀行告上法庭。 2001年5月的一天,王偉的朋友高杰突然收到一條短消息。發消息的人自稱吳德輝,并告知說其有海關罰沒的兩輛車希望出售,一輛車是奔馳S320,一輛是凌志200。收到短消息后,王、高兩人愿意各自購買一輛,并最終以奔馳48萬,凌志20萬的價格在電話中成交。
但事實上,這個“吳德輝”的真實身份只不過是福建一個農民易某,平時靠偽造銀行卡騙錢為生。當王偉表示打算購買汽車的意思后,易某稱希望查驗一下他們的付款能力。按照易某的要求,王偉到銀行辦理了金穗借記卡,并存入了68萬。存錢后,高杰將卡號和密碼告訴了易某。而易某憑借卡號和密碼偽造了相應的金穗卡,并委派同伙在成都某銀行將錢悉數取出。 得知被騙后,王偉立即向警方報案,但公安機關破案后,王偉的存款還有16.9萬余元無法追回。之后,王偉便將一紙訴狀遞到了楊浦區法院,請求法院判決上海某銀行、成都某銀行和易某等三名犯罪分子共同連帶承擔他上述16.9萬余元的損失和4000元的利息損失。 王偉起訴上海這家銀行的理由很明確,他在辦理金穗借記卡并存入68萬元后,曾經先后兩次咨詢過銀行工作人員,如果他將借記卡卡號和密碼告訴別人,但借記卡本身和身份證不給他人,他人能否從銀行取走他的錢。銀行工作人員回答是“不能”。王偉認為正是因為得到了銀行工作人員的上述答復,他才放心地將借記卡卡號和密碼告訴了所謂的“吳德輝”。 楊浦法院最終僅判令易某等三人賠償王偉16.9萬多元損失,而兩家銀行均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法官點評: 這起糾紛中的爭議焦點是王偉稱上海這家銀行的工作人員沒有對他進行安全提示,并最終導致損失。但是法院認為偽造銀行卡進行詐騙的現象在公開的媒體上多有報道,一般的普通公眾都能了解或者完全能從各種公開途徑獲得這些信息,因此提示不是銀行的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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